各部门、风电场负责对本部门、风电场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收集、管理和控制。
4.工作流程
风电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风电场的固体废弃物分为无害的固体废弃物和有害的固体废弃物。 无害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办公垃圾、建筑垃圾和玻璃渣、废铁、废铁桶、塑料桶、废编织袋、炉渣、烟尘、商业固体废物(如纸箱、纸屑、发泡材料等) 等。
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含有毒害物质的包装箱、包装桶、玻璃瓶、玻璃渣、工艺固废、废保温材料、废设备、日光灯管、硒鼓、废电池、墨盒、电瓶、启辉器等。
固体废弃物收集:
各部门、风电场负责对本部门、风电场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清理并分类放置在专用容器中,按“6S”管理要求放置在本部门、风电场指定地点,并作出明显标识。
当收集的固体废弃物装满容器后,由各部门、风电场向环保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负责将固体废弃物转运到风电场指定的堆放地点,分类堆放。不得沿途遗洒、乱倒乱放。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确定风电场内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地点,并做好分类堆放地的标识,防止固体废弃物的混放、混倒。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各部门、风电场负责对本部门、风电场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固体废弃物产生后,各部门、风电场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对现场进行清理,并按类别放置在不同的容器中,并将现场清扫干净,保持好地面卫生,严禁用水冲洗。
当固体废物装满容器后,各部门、风电场要派专人转运至风电场固体废物堆放地点,分类堆放、倾倒。
环保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每月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倾倒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生活垃圾的处置。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与市政的环卫管理部门签相关的协议。交市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也可直接与垃圾发电厂签订处置协议。
对有害的固体废弃物由各风电场、部门收集后存放在指定地点,再由环保管理部门定期送至具有处理能力和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无害的编织袋、包装物等固体废弃物,由该固体废弃物形成部门清洗后向环保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处置申请,批准后处置给有资质的再生利用单位。
炉渣、烟尘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联系炉渣利用单位,作为制水泥、制砖瓦等行业的原料。
其他的有害固体废弃物,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
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废弃物的控制。
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固体包装废弃物,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管理和控制,对无害的包装固体废弃物,由该固体废弃物形成部门收集后向环保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处置申请,批准后可与废品收购单位联系、出售,并作好处置记录。对有害的包装固体废弃物,相关部门进行分类后由环保管理部门联系,移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由物资供应部门对供方施加影响,使供方提供符合风电场环境要求的包装物,减少环境的污染。
记录的管理:
所有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置都必须要做好处置记录,要明确处置量、处置时间、处置单位、经手人等,所有记录均需按规定保存。
记录:
常德风电场废旧物资处理记录。
五、废矿物油环保管理规定:
为确实做好废矿物油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境管理,规范废矿物油的回收、处置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本风电场的废矿物油主要指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柴油、废汽油、废真空泵油、废液压油、废热处理油、废变压器油等各类已不适合原来用途而报废的油类。
风电场环保管理部门为风电场废矿物油归口管理部门,各矿物油使用风电场、部门负责建立矿物油领用、回收、转移台帐,并实施过程控制管理,分管环保的风电场领导负责废矿物油处置出厂的审批。
为减少废矿物油的排放,风电场从源头控制矿物油的采购、使用。各风电场、部门根据实际申报矿物油计划,经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供应部门采购,矿物油采购到厂后按体系要求质检、入库,仓储管理部门应建立矿物油入库、发放台帐,每季度将入库、发放明细抄报环保管理部门一份,各矿物油领用单位应建立用油设备台帐,如实记录设备的耗油情况和废油的回收情况,环保管理部门对使用回收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废矿物油的收集:各矿物油使用单位应准备专用的废矿物油收集容器(桶等),明确专人,及时对用油设备产生的废矿物油进行收集,并做好记录,管理人员应加强检查,严防废矿物油不经收集随意排入水体或土壤。
废矿物油的贮存:风电场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按要求制作悬挂指示标志。各废矿物油收集单位及时将装满废矿物油的容器送达环保管理部门指定的危险废物存放地点,分类存放,做好清晰的标示和移交记录。
废矿物油的处置:风电场环保管理部门应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废矿物油的处置协议,废矿物油的贮存达到一定量后由风电场环保管理部门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处理给有资质的协议单位。严禁各风电场、部门私自处置废矿物油。
废矿物油处置所得费用部分作为收集部门的人工费补贴,部分用于奖励废矿物油收集、处置工作做得好的风电场、部门或个人。对未按本制度对废矿物油实施管理的风电场、部门按环保绩效工资考核相应条款考核兑现。
六、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风电场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控污、治污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环保设施,包括“三废”治理装置、综合回收利用装置及风电场生产工艺流程中的环保设施、装置。
主要有:
1、物料回收装置,尾气收集处理装置,隔油池; 2、风电场废气收集吸收处理装置,废水隔油池; 3、污水处理站,
4、其它在建(筹建)环保装置。 3.职责划分
⑴、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由所在风电场或部门按生产设备设施的
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并负责安排与生产同步进行操作运行控制和维修维护;并建立本部门环保设施台账,每月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统计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未验收的环保设施,由技术提供方指导,环境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协调生产部门安排归属风电场/部门进行试运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归属风电场/部门后按上款处理。
⑵、技术管理部负责环保设施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有
效运行。
⑶、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建立
风电场环保设施台账。
⑷、环境管理部、品质保证部按设施运行要求提供监测数据,必要时请外部
监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转达到相关部门。
⑸、各风电场、安装风电场常德基地负责环保设施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
设施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4.管理要求
⑴、环保设施正式运行前,应按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⑵、环保设施所属单位要执行设备管理部门下发的设备管理和运行控制相关
标准,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⑶、对环保设施的运行,必须严格工艺条件,严肃工艺纪律,建立健全岗位
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有原始记录和数据台账,对误操作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责任。
⑷、环保设施所属单位要建立设备装置运行、处理效果、操作记录等管理和
统计台账,并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每月按时上报环保管理部门;上述情况同时纳入风电场经济责任制考核范畴。
⑸、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施,除风电场计划检修外,
环保设施的停运,由设施所在部门书面报环保管理部门,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措施,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以致造成损失或污染事故的,按相关制度考核。
⑹、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应制定设施故障时的紧急处置与应急措施,实际发生
时,应立即执行应急措施,避免因设施故障停运造成环境污染;并及时向值班调度、环保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报告,防范关联问题发生。
⑺、环保设施需要拆除、闲置,由设施所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环保管理部门,
环保管理部门向地方环保局报告并办理手续,批准同意后方可拆除、闲置;对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检查发现按相关制度严格考核,造成严重损失或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环保设施检修
⑴、生产管理部下发年度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施的检修计划及环
保措施相关内容,其检修费用列入大修费用。
⑵、检修单位要严格执行检修指令,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
后方能交付使用。
⑶、环保设施与主体装置应同时完成检修并同时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