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2019-02-15 14:32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一、工伤保险 (一)概念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因工作而受的伤。

工伤三要素:1、工作时间;2、工作场所;3、工作原因。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由社会统筹的方式建立基金,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致残,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以及对职工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工伤保险政策的历史沿革

●工伤保险是最早建立的社会保险,世界上最早的是德国,1884年俾斯麦政府就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包括工伤、死亡遗属社会保险在内的全国性统一法规。

●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作了原则规定。

●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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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第375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工伤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截至2010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2亿人,累计有1000多万人次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无过失责任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个人不缴费原则

●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原则 ●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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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 (二)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三)工伤认定的范围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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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1)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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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负担。)

(2)受伤职工、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他证明材料。 3、举证责任

职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证明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卡等工资报酬领取的证明。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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