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平竞争的原则,规范考核程序,增加考评过程和考核结果的透明度,有效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与导向作用,促进基层公务员公平竞争的良性循环。此外,对于退居二线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基层公务员,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明确的任职规定,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才资源的浪费。
(四)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从“入口”到“出口”对全县各级公务员实行全程监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依据《公务员法》制定切合本地区实际的基层公务员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的形式来监督、规范基层公务员的岗位责任和行政行为,促进公务员树立依法行政和清正廉洁的意识。二是加大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司法及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干部监督员制,聘请村街社区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经理等担任社会监督员,通过考察、考核、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举报等形式对基层公务员实行全方位社会监督。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才能有利于基层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才能有利于发挥基层公务员队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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