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件四类。
轻微:2车轻微追尾,未造成人员伤亡,滞留时间在1小时内,可指挥通行;1车发生故障或侧翻,救援时间半小时内,可指挥通行;其他事件造成滞留时间半小时。
一般:3-5车追尾,未造成人员伤亡,滞留时间在1时内,可指挥通行;1车发生故障或侧翻,救援时间1小时内,可指挥通行;其他事件造成滞留时间1小时内。
重大;6-10车追尾,造成2人以内人员伤亡,滞留时间在4小时内,可利用应急通道间断放行;频繁发生故障或侧翻,救援时间4小时内,可利用应急通道间断放行;其他事件造成停滞时间4小时之内。 特大:10车以上追尾,造成2人以上人员伤亡,停留时间5小时以上,无法利用应急通道间断放行;车流频繁发生故障或侧翻,救援时间5小时以上,无法利用应急通道间断放行;其他事件造成停留5小时以上。
七、 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事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项目负责人,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的要求向建设单位、项目的监管机构报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立即向上级领导、调度、安质部报告。报告分为口头报告、快报、详报、事故处理报告等形式,报告时限要求:①口头报告: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用最快速的方法(如电话、手机、对讲机等)概略报告事故情况; ②快报:在事故发生2小
时内以书面形式(如电传、电子邮件等)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③详报: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④事故处理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以书面形式提供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 八、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发生轻微一般的交通事故,现场协管员第一时间报警, 报警电话: 122(滁州市高速交警一大队电话:5186527 、5186528) 并报监控中心、项目部 电话:15855918719维护好现场秩序,增加警示标语。以防次生事故发生,事故处理完后,立即恢复正常通行。 2、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交通协管员第一时间报警并报项目部、安全保障部、监控中心。报告具体位置,大概现场情况。有无人员伤亡。项目部应急办公室立即通知项目部应急人员、车辆就位,听候命令。项目部应急办公室电话:15855918719.首先赶到现场的协管员要立即设置警示标语。配合救援人员指挥交通。如需要立即打开施工区域应急通道。指挥救援车辆、设备通行。
3、救援工作结束,项目部应急小组清理现场,恢复标志标牌,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九、 特殊情况下的安全施工方案 1、遇到恶劣的天气时
由于本路段车流量较大,属重型交通要道,本项目在施工时应全面考虑气候对项目施工及安全的影响。根据本地气候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措施。
如遇到恶劣天气,如大雨、大雪、大雾等,尽量不安排现场施工,若因工序交接必须安排施工时,现场安全管理小组的全体人员必须在现
场进行全过程监督指挥,共同管理安全工作,现场所有的安全标志及警示灯都必须打开,过程中具体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1.1、 本路段施工气候多变,我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关注天气预报,
必要情况下同当地气象部门加强了解天气情况,为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提供方便。
1.2、 无论是何种天气状况,如不能施工时,现场应安排相应安全员巡
回检查警示标志及标牌不受大风大雨及人为破坏,影响交通安全。 1.3、 如因工序交接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无法停止施工,所有现场施工人
员应按照安全员的指导进行操作。并组织部分人员维护现场安全标识标牌,尽量在不影响行车的情况下置标识标牌于醒目位置处,方便行车司机在第一时间能了解前方路况。
1.4、 不定期对现场安全标牌及警示灯等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在施工期
限内使用正常,确保公路行车安全。 一、 危机事件的预防 1、
时刻关注气象变化,提前做好准备,恶劣气候(大雾期间)
尽量不组织施工。 2、
加强对施工人员、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
熟知恶劣气候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避险技能。 3、
成立恶劣气候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应急救援值班人员表联系
电话。
二、 恶劣气候(大雾)的应急措施 1、
当发生I级或II级恶劣天气情况时,交通协管员要及时报告
监控中心及项目部恶劣气候值班人员。应停止本单位施工。 2、
正在施工期间起雾的,施工应暂停,在施工现场或拌合站的
运输车辆原地待命,已在道路通行的,应打开雾灯,方向灯,慢速行驶,保持车距,与施工现场保持联系,进入安全区域待命。 3、发生III级恶劣天气时,交通协管员要及时报告监控中心及项目部恶劣气候值班人员。
4、协管员撤至安全区域,保正自身安全。当双向通行区域出现较为严重的交通阻塞时,封道区域停止施工,并开放具备通行条件的施工区域。
5、在并道豁口前150M缓冲区增设爆闪灯及“大雾天气,谨慎驾驶”等警示提醒标牌。
6、交通协管员的反光背心醒目、有效,手执路障灯,在封闭区域内巡查,每个豁口安排1名专职指挥车辆的协管员。
7、打开所有爆闪灯、警示灯、路障灯。雾灯、加强交通警示作用。 8、如发生交通事故,转入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程序。安全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报警(滁州市高速交警一大队电话:5186527 、5186528),协管员在事故现场两边增设警示标志,个50M。另增设并打开路障灯。指挥行驶车辆慢行通过。
9、施救结束后,立即恢复标志、标牌,转入正常通行。 2、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侵入限界等事故发生时,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防护人员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电话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里程、经过等情况。项目部应急领导小
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按应急程序组织指挥抢险救援的处理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
2、事故报警人员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向交通及公路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状况,请求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及迅速派人进行抢修、排除故障险情。
3、防护人员要在事故故障地点,按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要求,设置防护信号(如减速慢行标志牌或反光筒的防护措施),以免扩大事故损失。
4、抢险救援人员应积极配合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事故抢险、抢修,迅速排除事故故障,力争尽快开通线路通车。 3、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不论任何人,一旦发现施工设备有倒塌的可能性时,应立即通知在场全体人员进行躲避。
2、现场人员应迅速报告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
3、项目队应急救援小组接险情报告后,立即通知交通及公路管理部门,组织抢救工作。若有人员伤亡,通知医院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求救电话一定要讲清事故发生地点、受伤人数和人员受伤情况,并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尽快到事故现场。同时,现场急救人员在急救车到来以前,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4、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通知设备所属单位进行维修,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5、认真保护事故从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件、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现场监理、地方安全相关部门、上级安质部等单位报告。通知伤(亡)者家属,做好善后接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工作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