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歇业手续,签订离岗歇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离岗歇业期满,可以随时返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续签离岗歇业协议。
2.相关待遇
(1)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累计满20年或工作时间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时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80%计发(二三线岗位及非一线艰苦岗位人员退出岗位下调10%)。
(2)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累计不足20年或工作时间男不足30年、女不足25年的,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时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70%计发(二三线岗位及非一线艰苦岗位人员退出岗位下调10%);
(3)工龄津贴、归并津贴按100%计发;
(4)其他自愿申请离岗歇业且经组织批准的人员,应停发工资、奖金,停止享受劳动保护等一切待遇,涉及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相关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
(四)内部待岗 1.政策规定
员工退出一线艰苦岗位后转岗安置有困难,又不符合提前退休、离岗退养、离岗歇业条件的,应实行内部待岗。
2.相关待遇
内部待岗培训期间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时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85%计发;内部待岗培训期满后,仍未转岗安置或分流,继续待岗期间,按60%计发。工龄津贴、归并津贴按100%计发。
(五)转岗安置
1.政策规定
对于一线艰苦岗位人员凡符合提前退休、内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内部待岗条件,不自愿退出现岗位且能够胜任其他岗位工作的,单位转岗安置确有困难的,应转岗到低成本岗位,如矿区保洁保绿、门卫更夫、自行车棚等后勤服务岗位,因此导致矿区相应岗位超员的,通过组织调整,将文化程度较高、年轻身体好、适宜到一线工作的人员,替换到一线队伍。
2.相关待遇
待遇实行易岗易薪。 (六)长期病伤假 1.政策规定
员工因病伤长期不能上班,应休病伤假。 2.相关待遇
员工在12个月内,累计休病伤假超过6个月或125个工作日的,从超过之日,岗位(技)工资、各项津(补)贴和业绩奖金停发,由所在单位在“基本工资”中按月支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金。具体标准如下:
(1)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岗位(技)工资的40%; (2)工龄满1年不满3年者,为本人岗位(技)工资的50%; (3)工龄满3年及以上者,为本人岗位(技)工资的60%。 工龄津贴、归并津贴100%计发。
六种员工退出岗位途径中,员工可以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和年龄,结合自身身体状况,岗位适应能力和适应性,均可选择对本人相对适合的退出途径。
对于大病人员,应在严格执行长期病假工资制度的前提下,对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由工会依据困难程度实施帮扶救助,否则严格按照长期病假工资制度执行。
四、上报的时间安排
清理在册不在岗人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15年3月1日起,至5月20日结束。
(一)基层统计上报阶段(3月1日至10日)。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合适的方式,将此次清理在册不在岗工作的目的、意义传达到每名岗位用工。对于清理出的长期不在岗、岗位替代人员,须按照下发的登记名册,逐人逐项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基层队长、书记签字,并在本队(站)公示后,上报人事科。
(二)人事科审查清理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对各单位上报的在册不在岗人员,人事科统计汇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组织人员到医疗单位核实病情。
(三)分类处理阶段(3月21日至5月10日)。根据调查核实以及分类情况,对在册不在岗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全厂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广大员工监督。
每月20日前将开展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事处报告。
(四)总结上报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全部工作结束后的工作总结报公司人事处、监察处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理长期在册不在岗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厂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清理方案的制定,并组织长期在册不在岗人员的清查、治理、处理,以及结果上报等工作。
组 长:杨洪方 副组长:王保东
成 员:人事科、党群工作科、工会、维稳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在册不在岗人员工作,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求各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两个文件的有关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做为第一责任人,逐岗排查,掌握岗位人员履职情况。严肃考勤与请销假管理,指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对员工上交的各类假条进行核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全程负责不在岗人员动态的跟踪,完善跟踪台帐。
二是加强员工退出岗位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退出岗位条件人员有序退出,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和年龄,结合自身身体状况、岗位适应能力和适应性,可选择对本人相对适合的退出途径。
三是加强病伤休假管理。员工因病、伤休假,应持有医保部门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鉴定证明,依据鉴定结果按《吉林油田公司员工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管理暂行办法》(中油吉劳〔2008〕68号)文件要求履行相关手续与待遇。
(二)厂成立由人事科、党群工作科、工会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利用一个月时间,深入基层进行岗位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人次违规违纪的,在本单位当月基本奖中相应考核兑现。
(三)各单位严格控制不在岗、不顶岗新增人数,增加一人次,扣罚相关单位的一定的绩效考核分值。
(四)各单位每月10日之前上报本单位在册不在岗人员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
(五)此项工作欢迎广大员工予以监督,对于举报出的问题,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相应奖励。
人事科举报电话:6236313 6236320 纪 委举报电话:工 会维权电话:
6236417 6236442 6236387 6236317
二○一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