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现实中,国内养老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如何对各类创新模式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监管,成为了政府部门遇到的新课题。
业内专家提醒,目前我国国内的养老产业的法律依据还不完善,许多事项缺乏法律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应鼓励养老产业在现有模式下进行创新,对于新兴事物给予支持,促进行业进步和产业升级。
首先要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创新。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是创新的必要条件,而目前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这使得很多社会资本面临“如何活下去”的困境,难以持续发展和创新。
康乃馨养老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张伟认为,政府需要引入和规范良性的竞争机制,打造优良的支持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让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充满期待地进入养老服务业,并成为竞争有序、有所担当的良心企业。
其次,须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除了民政、人社、卫生部门,新型养老业态还涉及住建、保险等部门,监管主体多元化而监管责任不明确,很容易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中国公益研究院养老研究中心主任高云霞认为,目前部门分割,缺乏合力,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实行多重监管,将国家养老服务的宏观管理体制做实。
其三,应建立风险防控与分担机制。专家建议,一方面,对于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应该要求养老机构设立单一账户进行监管,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另一方面,对于养老机构容易存在的安全事故风险,要推动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开发等。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院长黄岩松认为,政府应该健全制度,引导养老机构防范风险,推动养老机构在管理上建立完善的制度。对于养老机构,探索盈利模式的同时,在管理上要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