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长江镇2008年度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长江镇政府制 二〇〇八年元月
为切实加强我镇计划生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173号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16条、第31条规定,结合长江镇的实际情况,特签订二〇〇七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商所对流入人口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或年度审验有关证照;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经查验,暂缓办理或给予年度审验有关证照,并将其结果通报镇计生办。
三、工商所对流动人口要进行登记造册。
四、大力协助镇政府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搞好生殖保健服务。
五、协助长江镇政府搞好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六、工商所所长为综合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并有相关人
员负责此项工作。
七、该项工作将纳入长江镇本年度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长江镇政府(签章):
长江镇工商所(签章):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长江镇政府、镇工商所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