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和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
5、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6、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拟订公司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8、负责对公司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并最终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
第三十九条 公司工程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在公司经理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并支持各区域(专业)公司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对职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的落实。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重大、重要及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对各单位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5、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整改。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做好公司管理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监督各区域(专业)公司做好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督促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
11、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
12、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13、掌握主要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对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
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畅通。
14、做好各单位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督。
15、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单位复工前的现场整改,并组织验收。
16、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工作,并做好对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十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对各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组织并督促各区域(专业)公司做好对操作人员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4、参与各单位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编制工作,并监督其执行。
5、负责组织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
6、负责对参与重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四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各单位认真做好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实习生、代培生、农民工等)的各类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到对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的考核内容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