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员工人数 ≥100人 ≥40人 ≥30人 修改为: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 注册资金 全职员工人数 A1 ≥2000万元 ≥100人 A2 ≥1000万元 ≥40人 许可级别 B1 ≥200万元 B2 ≥100万元 ≥30人 2. 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许可级别 建筑面积(㎡) A1 ≥3000 A2 ≥2000 B ≥1000 修改为: 许可级别 建筑面积(㎡)
(三)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许可级别 产品类别 注册资金 铸钢件制造 修改为:
许可级别 产品类别 B1(精密铸造) 注册资金 — 6 —
A1 ≥3000 A2 ≥2000 B1 ≥800 B2 ≥500 B1 全职员工人数 ≥60人 注册资金 ≥300万元 B2 全职员工人数 ≥30人 ≥500万元 B2(砂型铸造) 注册资金 全职员工人数 全职员工人数 铸钢件制造 ≥300万元 ≥30人 ≥500万元 ≥60人 2. 对“表C-62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产品类别 铸钢件制造
修改为: 产品类别 铸钢件制造 制造厂房建筑面积(㎡) B1(精密铸造) ≥1200 B2(砂型铸造) ≥4000 制造厂房建筑面积(㎡) B1 ≥4000 B2 ≥1200 3. 对“表C-63 生产工序”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
原 文 制模(根据需要)、造型、烘干、金属配料熔炼,按炉次进行炉前快速化B1 B1 学成分分析,浇注、脱模清砂、切冒(精口、热处理退火(奥氏体钢固熔化处密铸查尺寸和壁厚,表面一般缺陷的补焊 制模(根据需要)、造型、制模和制壳、金属配料熔炼,按炉次进行炉前快速化学成分分析,浇注、脱模清砂、B2 B2 切冒口、热处理退火(奥氏体钢固熔(砂型化处理)、表面处理喷丸,表面检查,铸造) 抽查尺寸和壁厚,表面一般缺陷的补焊 修 改 为 制模(根据需要)、制模和制壳、烘干、金属配料熔炼,按炉次进行炉前快速化学成分分析,浇注、脱模清砂、切冒口、热处理退火(奥氏体钢固熔化查尺寸和壁厚,表面一般缺陷的补焊 制模(根据需要)、造型、金属配料熔炼,按炉次进行炉前快速化学成分分析,浇注、脱模清砂、切冒口、热处理退火(奥氏体钢固熔化处理)、表面处理喷丸,表面检查,抽查尺寸和壁厚,表面一般缺陷的补焊 理)、表面处理喷丸,表面检查,抽造) 处理)、表面处理喷丸,表面检查,抽4. 对“表C-64 主要生产设备”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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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电弧炉和感应电炉(熔炼能力适应产品许可要求,不得混炉浇铸),混砂、造型、烘干,清砂,切割、喷丸等设备,手弧焊机2台,热处理炉,机床(满足拉伸试样加工),熔炼设备最大单台能力不小于1.5t 电炉(熔炼能力适应许可产品要求,不得混炉浇铸),制模和制壳设备,清砂、切割、喷丸等设备,热处理设备(炉内热处理设备、不锈钢产品有固溶处理设备),手弧焊机,机床(满足拉伸试样加工),熔炼设备最大单台能力大于等于0.5t 修 改 为 电炉(熔炼能力适应许可产品要求,B1 不得混炉浇铸),制模和制壳设备,清(精砂、切割、喷丸等设备,炉内热处理密铸设备(不锈钢产品有固溶处理设备),造) 手弧焊机,机床(满足拉伸试样加工),熔炼设备最大单台能力大于等于0.3t 电弧炉和感应电炉(熔炼能力适应许可产品要求,不得混炉浇铸),混砂、B2 造型、烘干、清砂、切割、喷丸等设(砂型备,手弧焊机2台,热处理炉,机床铸造) (满足拉伸试样加工),熔炼设备最大单台能力大于等于1.5t B1 B2 (四)对“C18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9的修改
删除许可级别A的主要生产设备中的“不小于1000t的热模锻压力机(阀体锻造),,”在其“1000kg空气锤“后加“(注1);”删除许可级别B的主要生产设备中的“不小于500t的热模锻压力机(阀体锻造),,在其“400kg空气锤”后加“”(注2)。 ”
在其表下增加:
“注1:对阀体采用热模锻锻造工艺的,应当具有不小于1000t的热模锻压力机。 注2:对阀体采用热模锻锻造工艺的,应当具有不小于500t的热模锻压力机。”
2. 增加C18.2.5条: “C18.2.5 焊接人员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单位至少有1名持证焊接人员,持证项目应当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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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特种设备 规范 公告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0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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