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0.8MΩ;在潮湿环境中不小于0.4MΩ 。
7.5.
起重机的试验检查
7.5.1 目视检查 :
目视检查各机构、电器设备、安全装置、控制装置、照明和信号系统、金属结构、梯子、走台、防护装备等部分的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7.5.2. 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如下: a. 载荷起升高度的偏差5%; b. 吊钩横向极限位置允许偏差 2%; c. 起升速度允许偏差 ±5%;
d. 载荷下降速度允许偏差 +25% -5%; e. 起重机运行速度允许偏差 +10% -5%; f. 小车运行速度允许偏差 ±15%; g. 载荷下降的制动距离 Sc≤V/100 m ; h. 测量主梁跨中静挠度 ≤S/800 ; i. 测量起重机噪声 ≤85dB ; j. 检查限位器的可靠性,能准确停车。 7.5.3. 静载荷试验:
以1.25倍额定载荷,小车放在中间位置,起升至离地面100-200mm,
悬空10分种,重复三次,卸载后检查主梁基准点处的永久变形,不得有永久变形。小车开至跨端测量主梁的上拱度,上拱度应≤ 0.7S/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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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后,不允许有结构件的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性能和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不出现松动或损坏。 7.5.4. 动载试验:
试验载荷是 1.1倍额定载荷。起重机各机构的动载试验应该分别进行,然后作联合动作的试验。试验中,对每一个动作应在其整个运行范围内作反复启动和制动。试验载荷起升动作时,不应出现反向动作。试验时间应至少延续1小时。
试验后不应该出现机构或结构的构件损坏,连接处也不应该出现松动或损坏。
起重机的试验检查工作是在用户的现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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