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 斯 检 查 制 度
为了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强化瓦斯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1、 矿负责人、采掘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下井
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 瓦斯检查员必须巡回检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密
闭、绞车处等场所,并把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认真、准确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3、 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室和其它地点每班至少检查4、 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 严禁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瞒报、假报,按分工区域和
规定次数进行巡回检查。
6、 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及时上报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并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7、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现场
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8、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
录,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手册上签字。9、 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风筒和瓦斯探
头使用完好情况。
10、 如果发现瓦斯检查员有空班、漏检、瞒报、假报按矿山安
全管理条例处罚外,同时开除瓦斯检查队伍。2次。
3次,各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