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三是,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四是,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五是,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2.统计人员的职权,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规定拥有的权利。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的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计人员具有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二是,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三是,统计人员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四是,统计人员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另外,统计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
3. 统计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统计违法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统计违法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二是,统计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 三是,统计违法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定的行为。
4. 定期全面统计报表,是指统计调查对象对依法批准的统计调查表按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填报,由统计调查者予以汇总的一种统计调查方法。
定期全面统计报表有月报、季报、年报等几种。
六、案例分析题
1.①该企业报送的上一年度的生产总值中多报170万元的行为属于虚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虚报统计资料是指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②对该企业的处罚是正确的,但对该企业统计员给予的处罚是不正确的。因为,根据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有虚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但对于有直接责任的统计员,则不能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企业是统计行政处罚中被处罚的主体,而统计员不是。
2. ①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该公司既可以向江苏省统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也就是说,该公司具有选择权,可自行选择复议机关。②如果该公司对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