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鄂1标涵洞议标文件(2)

2019-02-15 17:35

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a)、投标书及投标附录 (b)、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c)、授权书

(d)、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e)、投标书附表及施工工艺及人员设备组织情况 (f)、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包括施工业绩)。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或大纲,投标人不得修改。

2、随同投标文件应提交初步的工程进度计划和主要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以表明其计划和方案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3、投标文件必须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且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七、投标价

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完成本合同段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价格中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全部的人工费、材料费(设计量内混凝土、钢筋由招标人提供)、材料损耗、机械费、材料现场卸车费、保管费、倒运费、小型机具以及水、电、临建、临时占地费、施工场地处理费、冬季施工措施费、环保、保险、安全生产、质检(自检)、文明施工、劳保、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由招标人缴纳)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默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编制的本合同所列各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总额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严重者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的设备装备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单价或总价中。

4、投标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外)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有关开具税票事宜按业主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5、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单价或总价不予调整。

6、工程量清单单价中已包含业主、监理的各种奖励,甲方将不再对乙方进行奖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监理对甲方的罚款,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承担。

7、在投标报价时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对于由于招标人提供材料不及时、临时征地、设计变更、冬季施工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成本增加,在施工中均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八、投标担保

九、投标书签署

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U盘),并标明正副本标志,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书用不易脱落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逐页签署。字里行间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在改动处签署。 十、投标书的递交

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6月16日17时00分前邮寄出纸质版标书到河南省邓州至豫鄂省界高速公路DETJ-1标项目经理部(地址: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翰林北路亿鑫家具家电对面,邓鄂高速1标项目经理部)。

十一、协商谈判

1、招标人与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议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或者拟议合同草案进行协商谈判。

2、招标人根据质量、造价、工期等关键性内容选出最优投标单位。 十二、合同的授予

1、根据招标人评标定标领导小组开会研究讨论后,确定各合同段的中标单位。 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和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 十三、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以现金方式向招标人财务部缴纳,工程完工、工程清算及退场手续办理完毕后不计息返还。若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未按招标人的要求及时进场、按时开工,则视为其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5%,在每期结算款中按10%扣除,扣至限额为止。待工程决算通过政府审计且缺陷责任期结束后,返还2%结算价格的质量保证金,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后返还。投标人承诺,对于已经认定投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动用质量保证金予以支付。

3、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合同价格的1%在每期计量款中扣除,待本合同工程完工后,经验证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存在,不计息退还。

4、安全环保保证金已包含在投标人所报单价或总价中,按照合同价格的1.5%在每期结算款中扣除,凭经项目安质部审核后的相关发票进行核销。若发票金额不足合同价格的1.5%,将视为投标人的相关投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项目部投入,不对投标人进行核销。

十四、合同协议书签署

1、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协议书,在签定协议书之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2、签定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证明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4、如果中标人未遵守以上规定,则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议)标。 十五、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议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议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议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议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议标。

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中交路桥华北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4日

投标须知资料表 投标须知资料表 1.1 具体信息或数据 招 标 人: 中交路桥华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徐国宪,电话:18611259916; 刘长豹,电话:15011011210;邮箱:24274480@qq.com。 工程议标项目名称:河南省邓州至豫鄂省界高速公路DETJ-1标段 工期:2015年8月15日-2016年4月30日。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现场考察地址和时间:不统一组织 议标截止时间: 2015年6月15日17时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不调价 投标文件有效期:议标后70天内 投标担保金额:无 投标书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1份。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5 年6月15日下午 17:00 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议标时间:另行通知。 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以现金方式向招标人财务部缴纳,工程完工、工程清算及退场手续办理完毕后不计息返还。若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未按招标人的要求及时进场、按时开工,则视为其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质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5%,在每期结算款中按10%扣除,扣至限额为止。待工程决算通过政府审计且缺陷责任期结束后,返还2%结算价格的质量保证金,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后返还。投标人承诺,对于已经认定投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动用质量保证金予以支付。 安全环保保证金已包含在投标人所报单价或总价中,按照合同价格的1.5%在每期结算款中扣除,凭经项目安质部审核后的相关发票进行核销。若发票金额不足合同价格的1.5%,将视为投标人的相关投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项目部投入,不对投标人进行核销。 中标七日内中标人必须提交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1.2 1.3 2.1 3.1 4.1 5.1 6.1 7.1 8.1 9.1 10.1 11.1 12.1

第三篇

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及图纸

(项目合约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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