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院学[2007]4号
关于规范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程序和呈报材料的通知
各系: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和材料,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处理和引导,现将学生工作处工作程序和呈报处分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严格按照《福建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规范地呈报有关材料。
二、学生工作处分工作程序
1、学生违纪行为发生,有关系查明违纪事实,搜集事实材料及证物、证词等相关旁证;同时作好学生的思想教育。
2、 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处分等级或提出处理意见(事发后10个工作日之内);
3、系向学生工作处呈报所有材料;根据“对违纪学生处分决定书,均以学院名义出具”的要求,对于学院授权由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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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系负责草拟处分决定(用红色拟文纸);对于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由系提出处理意见,用“关于给**同学**处分的请示”A4纸打印呈报。具体请见下文二。
4、学生工作处审核系呈报的材料,如有不合规范和程序的材料退回系重拟;
5、对于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由学生工作处依据系提交的处分材料负责草拟;
6、将处分学生的处分材料交由院长办公室核稿(涉及考场纪律的处分还需教科处会稿);
7、院长办公室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材料呈交分管院领导签发;将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学生处分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8、院长办公室负责编定文号、打印文件并分发给各位院领导和各有关单位(发给处分学生所在系五份);
9、学生所在系存档一份,送辅导员一份,送达学生两份(其中一份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并签注签收日期后收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学生工作处存档;另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送达家长一份。
三、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时应当呈报的材料及其要求 1、草拟的处分决定和处分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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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和《处分请示》的正文要遵循以下格式。在第一行正中写明 “关于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请示)”,接下来空一行后开始写正文的内容。
第一段应依次写明违纪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所在专业、所在年级和班级。
第二段依次写明违纪学生的错误事实、学生违纪后系采取的教育措施和学生的表现。
第三段依次写明处分的依据,决定给予(或拟给予)处分的等级。
第四段依次写明学生申诉的权利、期限及受理申诉的机构等。
如果是请示,还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给予**同学**处分\。接下来一般空三行后在右侧写明系名称和时间,并加盖系行政公章。正文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标题用黑体三号字,正文用仿宋四号字。
2、处分请示的正文及电子文档(word)
3、《福建教育学院学生错误事实核对表》、或教科处提供的福建教育学院考生违纪记录表、或其它一些能充分证明学生错误事实的材料。
《福建教育学院学生错误事实核对表》中的“错误事实”栏要求写明违纪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和情节等;“本人意见”栏由违纪学生本人手写,须写明情况是否属实并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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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名和时间。“系意见”栏由系领导填写,须写明情况是否属实并签上领导姓名和时间,盖上系行政公章(这里仅是对错误事实的认定,请不要写上处分意见)。
4、《检讨书》
检讨书由学生本人撰写。第一段写明本人有哪些违纪行为,违反了哪些纪律规定;第二段要对照违纪行为对自己的思想进行剖析,找出根源,并提出自我批评;第三段要对今后的表现作出承诺。落款要签署姓名、写明时间。
5、旁证材料
指与违纪行为的认定有密切关系的材料,如其他人的证言,书面证据,现场照片等。
以上各种材料均应为原件,若为手写材料均应使用黑色水笔书写,材料中对相同的事实进行表述时用语应尽量一致,特别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关键事实应完全一致。
福建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 学生处分 程序 材料 通知
抄报:院领导 院长助理
抄送:院办、监察处、宣传部、教科处、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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