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制 说 明
一、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1)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农村水利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赣水建管字[2011]234号; (2)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农村水利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赣水建管字[2011]234号;
(3)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农村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赣水建管字[2011]234号(以下简称《编规》);
(4)赣水建管字〔2016〕49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5)并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进行编制。
二、取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1、人工工资(每工时):
按江西省发改委和江西省水利厅颁布的赣发改设审[2013]586号《关于调整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工长:8.39元/工时;高级工:7.6元/工时;中级工: 6.73元/工时;初级工:5.6元/工时。
2、材料预算价格:
主要材料价格按业主提供的到工地价格,主要材料限价按照关于发布2016年度下半年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主要材料基价的通知执行赣水质监字〔2016〕41号文,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若低于相应基价,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预算价格计入工程单价;如高于基价,应按基价计入工程单价参与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以材料补差形式计算,材料补差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3、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费率按照赣水建管79号《调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费率》调整。 4、税金指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调整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