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生活化学作业 - 图文(3)

2019-02-15 19:20

2003年,云南玉溪30多人喝过工业酒精勾兑出的假酒后中毒,其中4人因中毒过深死亡。

2004年,广州发生两起因饮用甲醇勾兑假白酒引发的中毒事件,造成14人死亡、10人重伤。

2007年,贵阳工商部门捣毁了一个假茅台生产窝点。执法人员现场缴获一瓶敌敌畏和一支注射器。制假者交待,加入这种农药的假酒,在口味上更逼近真茅台。

2009年,湖北五峰发生多起假酒致人中毒事件,造成4人身亡,12人住院接受治疗。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国际上,假酒也是黑恶势力聚敛钱财的渠道之一。 2008年,意大利警方查获一起黑手党生产假葡萄酒案,这些酒中混有硫酸、盐酸等有害化学物质。

2010年,英国捣破一个受黑手党控制假酒制造集团,该集团每分钟可制24瓶假伏特加酒,运作2年间制造逾260多万瓶假酒。

警方向记者介绍,受利益丰厚等因素影响,制售假酒犯罪已向分工明确、多地协作的团伙发展,并且已形成了一条有序合作的利益链。

在全国若干地区,形成了制假的区域,重点区域,比如说有些地方是以制假酒,为主要行业,有些地方,以印制假包材为主要行业,有些行业例如物流行业,为他们的这个假冒伪劣的转移输送提供了便利,甚至有的展会,为假冒伪劣分子互相之间传递制假信息。有关专家指出,这种局面的形成从根本上说,就是利益的诱惑。那么具体成本到底是多少呢。

目前市场上的假酒分为三大类,一个就是高仿真,一个中仿,还有是低仿。高仿真呢主要是集中在五粮液和茅台酒这一类酒上,它的外包装和内在质量啊,都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非一般专业人员是无法鉴别;中仿酒呢,主要是用一些低端的劣质酒,与名酒,与好酒啊,就是质量相去甚远。但是它对人体呢,没多大伤害;劣质酒(低仿酒)呢,那就完全不一样了,就是工业酒精勾兑,对人体有极大的伤害。

咱们以茅台酒厂为例,茅台酒厂在它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三个方法,一个就是肉眼识别,再一个就是识别器来识别,再一个就是用检测仪来识别特殊的暗记。从我这十几年的打假经验来看的话,就是高仿酒,它的这个外包装和内包装,和酒质的质量啊,口感啊,都几乎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作为一般消费者是很难鉴别。包括我们茅台酒厂生产工人,非茅台酒厂的技术人员,是不能识别的,只能通过技术人员掌握的特殊的、不对外公布的一些暗记和标识来加以识别,加以识别,辨别。这种酒呢,不局限在茅台酒身上,其它的名酒,也几乎遇到同样的情况。

专家指出,高仿假酒的危害主要在经济利益方面,而低仿酒的危害则不止于此。而且,高仿低仿指的是仿真程度,与酒的高档低档没有关系。

医学专家指出,低仿假酒的危害堪比毒药,事实上近些年致人死亡的假酒案中,涉案假酒多为低仿。

假酒危害大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含有大量的甲醇,而甲醇对人体的危害是很大的。以口服40%的甲醇为例,一般来说一次性口服5毫升, 就可以导致一个严重的中毒; 10毫升呢就可以导致失明;而30毫升就可以导致死亡。那么甲醇的毒性呢主要是由于它本身以及它代谢产物甲酸或者甲酸盐所导致的。主要损害的人体的器官主要是中枢神经系统和视神经系统。表现为轻度的中毒时候,可以出现眼球的疼痛啊、畏光、复视等等。那么严重的时候呢,视力可以急剧下降,甚至造成这个患者持久性的双目失明。而中度的中毒者呢他往往会出现一个视物模糊、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这些症状。重度的话他可以出现癫痫抽搐、休克,最后严重的话可以因为呼吸和循环衰竭导致死亡。

专家告诉记者,甲醇中毒后不仅仅影响到身体,对人的精神方面也会出现危害。中毒以后,患者可以出现一些幻听幻视一些幻觉,意识水平也会明显下降,比如出现意识模糊、谵妄,严重者可以出现昏迷,完全丧失这个意识。而这个患者被抢救回来以后,他们这个认知和记忆的功能往往也会受到一个伤害。另外从心理方面上来看呢,这种突发性的严重的中毒事件,对这个患者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创伤,可以导致他们出现一些急性的应激障碍,临床上可以表现为情绪极度不稳定,比如恐惧、抑郁等等,也会出现失眠,当然严重的话,在后期可以出现我们说的创伤后的应激障碍,表现一个回避中毒的这个经历、常常也会做噩梦、易激惹等表现。 虽然假酒防范难,危害大,造假分子获利多,但按目前我国刑法规定,制假犯罪的单项刑事处罚,最高只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和制假犯罪所带来的巨额利益相比,犯罪成本较低,所以犯罪复发率较高。警方表示,对各类侵权制假犯罪,即使是持续开展纵深打击和高压态势,彻底根除还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更有力的措施。我们也向有关部门建议,加大法律惩处的力度,增加法律的威慑力,重判重处此类犯罪分子,使他们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以遏制这类犯罪再次发生的这种概率。根据统计,2010年1-11月,全国白酒产量为791.6万吨,同比增长26.87%,总产值超过2346.52亿元,同比增长33.81%,就在我国白酒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假酒的产销规模也在随之不断扩大,并且已经逐渐出现了产业化和专业化的特点,成套生产的假酒包装,精心勾兑的假冒白酒,专门的假酒运送渠道,严密的假酒销售网络,构成了假酒生产的隐秘链条,专业产业链条下生产出来的假酒,不仅对于消费者来说迷惑性更强、危害更大,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也是一个更大的考验。

3)11月13日,中央质检报告播出了《招出来的高药价》,关注了一些地方的常用药

品医院零售价和出厂价之间的巨大差价,记者随机选取了20种药品,对它们的出厂价、中标价和医院的零售价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这些药品从出厂价到医院零售价之间的中间利润都超过了500%,最高的一种名为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的药品从出厂到医院中间利润甚至高达2000%上。而这些药品之所以能在医院卖出高价,中间环节形成这么高的利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药品招投标得过程中中标价定的很离谱,那么,药品的中标价究竟是如何制定的,在这当中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在11月13日播出的《招出来的高药价》节目中,记者对规格为0.3克2毫升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的出厂价、中标价和医院零售价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这种出厂价仅为

0.6元左右的药品,在一些地方的中标价超过11块钱,医院的零售价都超过12块钱,也就是说,这种药品从出厂到医院中间利润都超过了2000%。那么,这种出厂价只有0.6元左右的药品,中标价为什么会定得如此离谱呢?我们栏目的记者分别联系到上海、天津、黑龙江等地的药品招投标管理部门,而这些部门都没有正面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业内人士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些药品产品价格目录,涉及到上百家药厂的上万种药品的出厂价和医院零售价。在这些价格目录中,记者注意到,一些用于治疗肺炎、胃炎和止痛的常用药品,从出厂到医院零售的中间利润都超过了400%。其中,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0克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出厂价为每瓶10.9元,中标价为61.54元,医院零售价为70.77元,中间利润超过500%(549%);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甲砜霉素肠溶片,出厂价为每盒2.8元,中标价为26.46元,医院零售价为30.42元,中间利润接近1000%(986%);此外最离谱的两种药分别是: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毫升4毫克的氢溴酸高乌甲素注射液,出厂价为每支0.52元,中标价为16元,医院零售价为18.4元,中间利润超过3400%(3438%);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毫升20毫克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出厂价为每支0.32元,中标价为18.49元,医院零售价为21.26元,中间利润竟然高达6500%以上。后经记者调查核实,业内人士提供的上述价格基本属实。

按照我国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办法,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实行竞价采购,价格由当地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这个审定公布的价格叫作中标价,而中标价是医院采购药品的最高限价。同时,医院实行的是药品加成政策,每一种药都可以在进价的基础上加价15%卖给患者。业内人士指出,药品从出厂到医院之所以会产生如此高的中间利润,关键在于中标价如何确定,药品中标价的制定过程是影响药价高低的决定性因素。

那么,备受社会各界质疑的药品中标价究竟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呢?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对这个问题都是讳莫如深,不愿多讲。记者几经周折终于联系到一家药厂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向我们介绍了他们厂生产的一种药品是怎样高价中标的。她向我们透露,整个药品投标和定价的工作并不是由药厂来运作的,而是由专业的医药代理公司负责操作。

据了解,从2001年开始我国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同时,为了遏制药品虚高定价,作为物价主管部门的发改委也为每一种药品都制定了最高零售价,并要求根据审定的中标价计算出来的医院零售价不得超过发改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然而,记者调查却发现了一个怪现象,即使不少药品的中标价比出厂价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但是根据这样的中标价计算出来的医院零售价依然低于发改委公布的最高零售价。业内专家告诉我们,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在业内被称为“天花板价”,目的就是为了限制药价,防止药价虚高,但是现实情况是这个被称为“天花板价”的药品最高零售价与出厂价相比定的更是高得离谱。以山东方明药业生产的2毫升20毫克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为例,出厂价为每支0.32元,最高零售价被定35.9元。那么,这个“天花板价”又是如何制定的呢?记者多方联系价格主管部门,却同样没有得到正面回应,这个问题成为继中标价之后的又一个巨大问号。

专家强调,只要医药公司、医院、医生、包括药品招投标管理部门等各个环节利益均沾的“潜规则”不改变,药品中标价就很难回归到合理范围。

专家指出,解决药价虚高,除了要整治药品招投标中的种种乱象,还应当对药品加成政策进行调整。据了解,目前二甲以上的公立医院必须按照中标价采购药品,购进药品后再加成15%卖给患者。因此,医院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往往偏爱采购中标价高的药品。还是以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为例,假设医院从大型批发公司采购,每支仅仅需要6毛钱,按照药品加成政策加价15%,只能挣1毛钱左右,但按照中标价11元采购,可以挣1.65元,是前者的18倍。

针对医院所售药品加价15%的政策,顾昕认为应当尽快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药价虚高,让患者受益。

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吃药的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维护十几亿人民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措施的实施和完善,必将对整个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能切实减轻老百姓的用药负担。药价问题,可以说是领导重视、百姓关心。但是目前的现状是,一些地方药品招投标当中还存在种种乱象,老百姓的实际感受是,药价虚高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如果不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仅减轻不了患者负担,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到整个医药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针对药价虚高的问题我们新闻频道还将持续关注。

4)从今年二月份以来我栏目持续关注了商业车险当中的多条“霸王条款”,节目播出后引

起监管部门和保险业界高度地关注,11月2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外公布了《中国保险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之前的商业车险条款相比,旧条款中的14项免除责任的拒赔项目此次被纳入到了保险责任范围中。其中,原条款中的典型的霸王条款,比如无责不赔,高保低赔,无牌不赔等规定被废除了。我们节目还会持续关注的汽车商业险条款的重大调整的情况。

今天我们还是要说说和汽车有关的话题,就来说说汽车三包。就在本周三,国家质检总局举行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这个被称为“汽车三包”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从9月22日征求意见以来,就引起了汽车行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广泛关注。那么,这个备受关注的汽车三包规定中到底有哪些具体内容,这个规定一旦出台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好处,各方对汽车三包规定又会有哪些不同的意见呢?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这次公布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一些核心内容:家用汽车三包的有效期是从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四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三年或者六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天;超过35天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更换。

另外,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了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更换。

同时,在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规定,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

本周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立法听证会,就是围绕着征求意见稿展开的。当天共有包括消费者、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第三方研究机构等各个方面的15名代表参加,虽然各方代表对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具体条款有不同的看法,但是都对三包规定本身持欢迎态度。

在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在对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表示欢迎的同时也表示,有一些条款还有改进的空间,这样能够更好的帮助消费者维权。比如按照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车。而消费者普遍认为,30天的时限太短,不能完全反映出汽车产品的质量状况。

现有的三包的这个规定,提出了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这种原则,可以说经销商就成为第一责任方,所以应该成为负责方,这意味着经销商必须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请求,很多经销商认为,在产品质量上,最该负责任的应该是厂家,大家也都知道,经销商是负责销售的,但是如果汽车出了存在的问题,或出了问题,往往直接经济受到损失的应该是经销商。

无论是在这次汽车三包规定的听证会上,还是在我们记者此前的调查采访当中,消费者对于汽车三包规定都表示欢迎,有不少消费者对于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希望能通过这个规定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现实情况是,即使汽车三包规定顺利通过,在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实施的初期,会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如何应对和解决好这些问题,是保障汽车三包规定切实起效的关键问题。

虽然各自的立场不同,但是在进一步增加汽车三包规定的操作性这一点上,消费者和汽车厂商的态度却是出奇的一致。

比如说,目前的家用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提及汽车出现问题后,究竟由谁来判定是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另外,规定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到底由谁来界定。针对这一问题,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韩峰认为,需要设立专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我们建议希望能够设立第三方的鉴定机构,大家知道在三包这个规定中,明确了车辆更换的具体条件,上述同志都提到了,如何定义严重的这种安全性能的故障。如果消费者和厂家出现不同意见的时候,谁来进行判断,一些做法我们想普通的做法就是要出现一个自然的、独立的第三方,但是在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一个独立的检测机构对汽车三包这个权责的范围进行认定,需要法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也需要明示。并保证第三方机构具备它独立


现代生活化学作业 - 图文(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8高考人教版新课标历史复习配套练习:第24讲 发达的古代农业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