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常调查研究。通过团省委机关干部下基层开展调研,对各地推进全团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实地了解,掌握更为直观、鲜活的状况,以此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途径。
4.同级党委评价。每年年底,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各地党委分管领导对当地共青团工作的总体评价,以此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5.团员青年评价。通过各种方式,了解普通团员青年对于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使之成为考核各地共青团工作成效的重要角度。
四、考核等次
1.考核分为4等: 好、较好、一般、不好。 2.各等次不确定具体的数量比例。
3.确定等次主要依据各自工作的增量,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的团组织之间,可适当进行横向比较。
五、考核流程
1.制定细则。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从考核工作的实际出发,确定配合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项工作考核的实施细则,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工作步骤等内容。实施细则经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分管书记同意,提请书记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工作推进和考核开展过程中以适当方式告知各地。
2.中期评估。8月初,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对有关工作项目上半年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中期评估意见,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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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分管书记同意。中期评估意见应准确反映各地执行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有操作性的改进建议。
3.年底考核。11月,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提出相关工作项目的年度考核意见,确定各市州团委和直属团委的具体考核等次,并作出200 字以内的考核评语,经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分管书记同意后,于12月初汇总至组织部,在提请书记办公会审议后,于全委会期间反馈给各市(州)团委和直属团委。
六、考核要求
1.对于每一项考核中包含的不同工作内容,要根据已有工作基础、工作开展难度、所需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在最终考核结果中所占的权重。
2.对本方案未包括的工作,各部门认为确有必要进行考核的,经分管书记批准后,可自行确定1—2项部门考核项目。考核结果可以工作通报的形式发布。
共青团甘肃省委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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