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价表(适用于三级医院)(2)

2019-02-15 21:11

范扣2分 (7) 建立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流程,按照《癌症疼痛诊疗规范》癌痛患者规范化诊疗率≥80% (8) 建立会诊机制,组织肿瘤科、疼痛科、药剂科等有关科室进行会诊,会诊记录规范、完善 (9) 建立癌痛患者随访制度,对接受癌痛规范化治疗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疼痛评估并记录,出院癌痛患者随访率≥70%(出院后一周内的电话随访率)。 (10) 对门诊癌痛患者进行疼痛评估,评估率≥95% (1) 建立癌痛患者宣教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宣4.患者教育 (2) 病房设有疼痛治疗知识教育宣传栏 8分 教讲座、科普培训 20分 查门诊病历10份 查阅科室有关资料 6分 现场查看,宣教栏内容规范,有特色、能联系当地疾病谱开展宣教 四、药剂管理 1.人员(60分) 参与 (1) 指定临床药师参与癌痛治疗质控小组,负责癌痛药物用药指导 (2) 定期对癌痛治疗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指导 查用药指导记录 12分 查用药指导记录 临床药师参与质控未落实扣5分,记录不完整、执行不规范扣2分 12分 动态分析未落实扣5分,开展不 规范酌情扣1-3分 评估率不达标扣6分,执行不规 范扣2-4分 宣教制度未落实、讲座和科普培训不达标扣3分,开展无记录、不规范扣1分 病房知识教育宣传栏未落实不得分,开展不规范扣2分 查10份规范化治疗病历 疼痛评估、治疗流程和规范化20分 查全院涉及癌痛的会诊或讨论记录 随访人员免提通话联系诊疗率不达标一项扣4分,每项 开展不规范扣2分 12分 会诊机制未落实扣5分,MDT讨论、记录不规范扣2分 随访制度未落实、随访率不达 2名患者,检查人员电话标扣7分,一名患者失访扣3分 20分 联系2名患者 (3) 医院按照WHO止痛原则,提供至少3个品种以上的2.药品配备 阿片类止痛药物,规格、剂型配套齐全 (4) 提供纳洛酮等阿片类药物中毒解救药物,科室有一定数量的备药 (5) 为门(急)诊癌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3.处方管理 (6) 能够结合患者的病情,给予适合剂量的止痛药物 (1) 开展麻醉工作5年以上,有专业麻醉、监护与急救五、麻醉科 (10分) 设备(二级医院:开展麻醉工作2年以上) 1500例以上(二级医院:年独立开展全身麻醉300例以上、神经阻滞麻醉800例以上) 神药品符合《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现场查看药剂管理 8分 阿片类止痛药物、规格、剂型配备每缺一项扣1分,执行不规 范扣0.5分 4分 现场查看病房药剂管理 科室未落实、备药不达标扣2分,开展不规范扣0.5分 抽查病房近3月麻精处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麻精处方合格率不达标不得分,开展不规范扣1-6分 工作未落实、无记录不得分,开展不规范酌情扣1-2分 现场查看执业许可证、科室有关资料记录、医开科时间不得少于最低标准,每少1年扣2分;开展麻醉例次每少50例次扣1分 16分 方 查病历 8分 (2) 每年独立开展全身麻醉800例以上、神经阻滞麻醉10分 院统计报表 查门诊病历5份 考查项目 (加分项,共50分) 2.疼痛科 1.疼痛评估 (1) 对门诊癌痛患者进行随访、癌痛评估并记录 10分 随访、癌痛评估未落实、无记录不得分,记录完善一项加5 分,记录不完整、执行不规范酌情加1-3分 (1) 开展疼痛科临床诊疗工作2年以上,拥有床位10张以上 (2) 对顽固性癌痛具有介入治疗能力(二级医院:能够提供3例以上病例) 5分 5分 现场查看执业许可证、科室有关资料记录 现场查看、查病历有关资料记录 有效开展工作按要求酌情加分 有效开展工作按要求酌情加分 查培训制度、记录和继(1) 每年培训医护和药学人员≥200人次 (二级医院:年培训医护和药学人员≥100人次) 3.科研教育 (2) 每年发表疼痛或止痛药物省级论文5篇以上(二级医院:年发表省级论文2篇以上) 15分 查学术论文(限疼痛或止痛药物论文) 教证明材料 15分 有效开展培训工作,全年有一次专题讲座,季度有临床授课。但是不足一年200人次(二级医 院:不足100人次/年)按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有效开展工作,省级论文(统计源期刊杂志)发表1篇得5分;2篇得7.5分;3篇得10分;4篇得12.5分 二级医院:发表1篇得10分 专家组签名: 合计得分 注:1.本标准适用于三级、二级综合医院肿瘤科和肿瘤专科医院开展四川省省级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和复审评价工作参照执行。共分五个部分:基本条件、医院对癌痛治疗监管情况、科室癌痛规范治疗落实情况、药剂管理和麻醉科评分。基本条件权重为20%,有考查项目50 分作为加分项目; 2.标准总分500 分,复审300 分为合格;

3.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和累积扣分,但最后得分或扣分不超过该项目的标准分; 4.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5.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不计算在内;

6.标准中所指论文、课题、科研成果等,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项目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编制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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