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所签合同;
2、发起人承诺:在股份公司设立后,不再投资、增设、经营与股份公司所经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项目与业务;
3、发起人承诺:发起人因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所发生的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发起人之间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以其对股份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1、各发起人同意按照下述原则组建股份公司的组织。
2、股份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
3、股份公司设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选举产生;股份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股份公司设经营机构,由1名总经理和【】名副总经理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5、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监督机构,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由股东大会在股东代表中选举产生,1名由公司职工在公司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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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份公司根据规定设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各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发起人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其他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义务,因此给股份公司或其他发起人造成损失的,应单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发起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成的,争议各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经全体发起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的任何改变或修改,须经全体发起人同意,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发起人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正本【】份,发起人各执一份,二份保存于股份公司,其余供报送各有关部门使用。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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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发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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