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素质学分认真体系

2019-02-15 21:47

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认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夯实基础、突出能力、注重创新、全面发展”的本科人才培养指导思想,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课外能力素质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北电力大学教务处和校团委组成大学本科学生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认证管理中心),认证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各院系设立认证管理中心分中心,分中心办公室设在院系团总支。各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本院系本科生课外能力素质学分的认证管理工作,院系团总支具体组织实施课外能力素质培养活动和课外能力素质学分的初步认证。

第二章 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

第三条 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基础上,必须取得3个以上课外能力素质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课外研学活动、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

第四条 认证管理中心承认并备案的课外能力素质活动项目: 1.国际、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 2.国际、国家、省部级文体竞赛; 3.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4.认证管理中心承认并备案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创业实践项目; 5.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

6.其他经认证管理中心审核认定的校级活动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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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 学校每年在6月份和12月份(应届毕业生申报截止到第七学期)启动课外能力素质学分申报审核程序。申报审核程序另行发文公布。

第六条 每轮申报审核工作结束后,设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期。凡有异议的,可提供证明材料,向院系认证管理分中心提请复核。复核工作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完毕各院系认证管理分中心向学校认证管理中心提交汇总材料,由学校认证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发文公布全校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达标的学生名单。达标的学生不需要再参加以后的各轮课外能力素质学分审核。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学校认证管理中心定期检查指导各分中心的工作和全校的各项课外能力素质活动。凡在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认证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等。对三次及以上违反规定者,报学校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09级学生开始执行,由学校认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认证管理细则 一、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增强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计划的核心就是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三级,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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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方案”进行全过程管理,结题验收通过后依据下列计分表获得相应课外能力素质学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立项的,只能获取最高级别的课外能力素质学分,不得累加。

项目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级 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学校级 获奖项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成员 分 数 5分 4分 4分 3分 3分 2分 二、学科及创新竞赛

1.学科竞赛是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促进相关学科教学改革与发展为目的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创新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大赛。本管理办法中认定的学科、创新竞赛级别为教育部、北京市、河北省教委主办的以及其他经过学校认证管理中心审核认定的相关级别项目。

2.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不同项目学科竞赛和创新竞赛所获得的课外能力素质学分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同一学科竞赛获得不同级别的课外能力素质学分,只能记获取最高级别的课外能力素质学分,不得累加。

3.本科生参加学科及创新竞赛取得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计分表

项目 学 科

获奖项内容 特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级 别 分 数 6分 5分 4分 备 注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 3 —

及 创 新 竞 赛 省部级 三等奖 单项奖 其他奖项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单项奖 其他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3分 2分 1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0.5 3分 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学校级 三等奖 成功参赛奖 院系主办或承办的全校性竞2分 赛须申报立项1分 后方可认定为0.5分 学校级别竞赛。 三、科研训练计划项目

1.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规定,我校在本科生中实施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在校本科生都可申请参与。

2.本科生必须在参加科研训练计划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课外能力素质学分。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分数,不得累加。

3.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由指导教师审核认定并出具相应证明。

4.本科生参加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取得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计分表

项目 科研训练计划项目 级 别 成员 项目负责人 立项项目 项目成员 1分 — 4 —

分 数 2分

四、学术研究成果

1.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等。

2.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3.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要讲究真实性和诚信,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确认,学校将严肃教育批评,以课外能力素质学分不及格处理。

4.本科生获得学术研究成果取得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计分表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分 数 国际级和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5分 第一作者 4分 论 二级学术刊物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3分 文 第二作者以下以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 80%、70%、60%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不做四舍五入),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5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4分 专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3分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利 90%、80%、70%、60%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不做四舍五入),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5分 第一开发人 4分 产品 开发转让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3分 软件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 70%、60%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不做四舍五入),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五、 文体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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