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讲稿12.9

2019-02-15 22:45

预防职务犯罪 促进廉政建设

——在融安县农机局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的讲话

徐立明 2011年12月9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非常荣幸到农机局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知识。

近年来,我市农机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着力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近期以来,我市一些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机补贴工作中涉嫌收受贿赂、玩忽职守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给农机化工作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杜绝违法违纪行为,提高农机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廉政建设,经市检察院和市农机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机系统中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市检察院和市农机局对此次活动非常重视,制定了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并且为搞好此次活动,在2011年10月24日,共同召开全市农机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动员视频会议,在会上市检察院阳永乐副检察长和市农机局陈宏局长都做出了重要指示。

为贯彻落实《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深入农机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今天我们来到我们县农机局,与我们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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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今年以来我们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共同探讨预防职务犯罪的举措。

下面我想主要谈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农机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产生原因;第二个问题:职务犯罪成本解析;第三个问题: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的构筑。

一、农机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据统计,从今年3月16日至9月29日止,我市农机系统有17人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以涉嫌渎职罪立案4件4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10件13人,涉嫌受贿案金额人民币达134万,其中包括我院查办1件3人的案件。

从今年我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及农机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我们发现,农机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从职务犯罪的主体及罪名看,在这些案件中涉案人员不仅有一线业务员,也有基层单位的个别领导,所触及罪名不仅有受贿、单位受贿,还有玩忽职守罪。在此介绍职务犯罪中比较常见的几个罪名,所谓贪污罪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我们检察机关就会对其予以立案查处。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也应当立案查处。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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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家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查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都属于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中所称的“重大损失”,造成上述的重大损失的,都应当立案查处。

二从职务犯罪作案手段看,除了有农机站的业务员与农机经销商勾结,买卖伪造的农民购机信息,骗取国家的购机补贴,也有个别基层单位的原领导主动向农机经销商进行权力寻租,与农机经销商勾结收受贿赂。并且贿赂已经成为农机补贴领域的潜规则,对此也有农机经销商反映:“虽说我的农机产品很受农户欢迎,也在《农机购臵补贴目录》中,但如果我不拿?农机推广费?,农机部门照样以我的产品不适合本地生产为由,把我排除在当地市场之外。”

三从职务犯罪对象看,农机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与农机补贴款具有关联性。农机部门或农机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虽然从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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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看贿赂款都是经销商个人的钱财,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一方面,所谓的“公关费”最终都会在农机补贴中“埋单”,因为经销商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利润,为了抵减行贿的成本,经销商一般是通过提高农机产品售价的方式把负担转嫁给购机农户,进而也就缩小农户得到的实惠,给农机补贴打了“折扣”。另一方面,也存在着骗取套取农机购臵补贴款的情况,在我院查办案件我们发现,部分经销商获得500多台农机购臵补贴,但实际上该经销商只售出300多台农机,而另外的200多台农机购臵补贴款的就是利用向农户收集上来的身份证来套取得来的。

从这些案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看,涉案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的发生,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农机系统职务犯罪产生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利益驱动,权力寻租。当农机补贴金额突破百亿元后,巨大利益的诱惑使某些农机主管部门和个人不再甘心成为一个“中立者”,而是不断延伸权力的触角,竭尽所能从中分得一杯羹。一些农机主管部门借“农机推广”的名义收受经销商的贿赂、借审查购机农户资格的便利收受农户的好处费等行为,就是典型的权力寻租的表现。

二是监管不到位,造成农机补贴款流失。在农机补贴发放过程中,农机补贴款从中央下拨到各省,资金流转过程并不经过市、县。县一级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审查购机农户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然而制度的设计缺少了监督,一方面县级农机部门对购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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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资格审查后要上报审核,而省市两级农机部门往往都是进行形式审查,缺少实体审查。另一方面缺少自下而上的舆论监督,农机部门对购机农户的审查情况公布不全面、不及时,张榜公示往往流于形式,致使个别农机部门的工作人员伙同经销商编造虚假购机手续,套取补贴款。

三是法律观念淡薄。这些涉案农机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属于高学历人群,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这些人放松世界观改造,对一些廉政建设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只是敷衍了事,对自身的作用和责任缺少清醒认识。

二、职务犯罪成本解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有产出必需有投入是一条基本定律。因此,不要认为职务犯罪只是利用职权,举手之劳,没有成本,其实职权本身就是成本,用于犯罪,就是其所谓的犯罪成本。提到职务犯罪成本,不得不提到七本账,“一算政治账,志高方能致远,反之则自毁前程;二算经济账,勤耕方能致富,反之则倾家荡产;三算名誉账,清廉方能扬名,反之则身败名裂;四算家庭账,守身方能家圆,反之则妻离子散;五算亲情账,品高方能会友,反之则众叛亲离;六算自由账,自律方能无拘,反之则身陷牢笼;七算健康账,心良方能壮体,反之则身心憔悴。”七本账算好算坏,结局截然不同,正反两本账,荣辱两世界。将这七本账归纳起来就是职务犯罪三大成本:

一是个人成本。陈毅元帅说过,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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