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 论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 1.1.2 建设地点:**
1.1.3 建设单位:**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 1.1.4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1.1.5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1.1.6 主要建设条件
(1)项目区位于**,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土地肥沃,水资源充沛,热量资源尚丰,水热同期,且热量有效性高,适宜发展种植业。
(2)项目区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较为齐全,项目区位于台创园核心区,是中心城市的卫星城、闽南金三角的后花园,区位优势明显。
(3)项目区所在地具备良好的农业产业基础,农业特色明显,特别是对台农业合作开发已有一定规模,外向型农业发展迅速,农产品规模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特色农业初显活力。
(4)**省及**政府十分重视发展现代农业和闽台农业合作,并且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为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1.1.7 建设规模与内容
**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规划面积120亩,拟建“三区一心一平台”,即:精品花卉苗木示范区、种苗组培示范区、蔬菜无土栽培示范区、农业培训中心、农业信息化科技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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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如下:
(1)建设精品花卉苗木示范区40亩,年产成品鲜切花、盆花(盆景兰花为主)50万株;
(2)建设种苗组培示范区40亩,年产各类优质花卉、**果蔬、茶叶优质种苗2000万株;
(3)建设**蔬菜无土栽培示范区30亩,年产各类优质蔬菜250吨; (4)农业培训中心:农业培训用房10000m2(含生态餐厅5000 m2); (5)农业信息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组培用房(含其它实验室)10000m
2,炼苗室2000m2;
(6)配套建设示范区基础设施,包括全自动智能化温室大棚20000 m2,
标准钢构大棚30000m2,修筑堤岸1031m,机耕路7500m,修建水渠10550m;
(7)引进优质种苗组培生产设备:购置组培生产设备10套,实验室设备5套;其它设备:多媒体、监控系统设备5套,购置台式计算机5台、空调20台等。
1.1.8建设期限:2018年10月-2021年9月 1.1.9 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经估算,本项目总投资1132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772.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577.8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19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11.5万元;基本预备费539.2万元。
项目总投资11322.9万元,资金筹措方式拟定如下: (1)申请上级预算内投资补助500万元; (2)市级财政配套资金300万元; (3)企业自筹1052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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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项目总投资11322.9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3%,高于种植业财务基准收益率6%,财务净现值(ic=8%)为3506.4万元,投资回收期为8.6年(含建设期4年),达产年平均销售收入7100万元/年,经济效益显著。
(2)社会效益
通过本项目的示范与辐射作用,培育出高新技术快繁珍稀花卉、高产稳产果蔬、茶叶品种,创立珍稀花卉、果蔬品牌,并带动科研教育、餐饮旅游、休闲娱乐、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可带动周边1000多户农户从事花卉、蔬菜等种植生产,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方农村经济繁荣,社会效益显著。 1.2 建设单位概况
于2011年5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并列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7月8日,正式挂牌。2013年2月,经农业部、国台办批准设立国家级**农民创业园,成为当时全国两批8个国家级**农民创业园之一。创业园核心区位于**西南部,平均海拔780米,因地理气候与**阿里山相近,被台商誉为“大陆阿里山”。目前,创业园落户台资企业59家,涉及台商投资个体近500人,其中高山茶企业48家,种植茶叶面积5.5万亩,占**高海拔茶园总量的近五分之四,是大陆地区最大的**软枝乌龙茶生产基地,创业园核心区是台商个体在大陆投资最密集的乡镇。永福已发展茶叶、花卉、水果、反季节蔬菜四大特色产业,总面积12.5万亩,其中名优花卉2.5万亩,反季节蔬菜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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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0.5万亩。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成的台缘山庄荣获**省乡村旅游四星级经营单位,成为对台交流重要平台,台缘广场一期、十里花街、樱花大道和杜鹃花公园等基本建成,正在建设海峡茶文化交流中心。2015年创业园被中国科学技术部授予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成员单位;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等称号;永福高山茶在2015中国(上海)国际茶业博览会、2016年上海世博会上获得“三金”佳绩,并成为北京“故宫贡茶”;“永福杜鹃花”正在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央视等主流媒体及**有关媒体多次宣传**农民创业园,“大陆阿里山”正逐渐成为海西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2016年前来创业园参观考察的**同胞达30多批次3600人次。 1.3编制依据与研究范围
1.3.1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支持**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4年;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14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4年;
(3)《**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2016年;
(4)《**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省人民政府,2016年;
(5)《**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2017年;
(6)《**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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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2017年;
(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政府,2016年;
(8)《**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人民政府,2017年;
(9)《**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人民政府,2017年;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民政府,2011年; (11)《**城市总体规划》,**人民政府,2015年;
(12)《永福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6-2030)》,**人民政府,2015年;
(1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政府,2016年;
(14)《**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人民政府,2016年;
(15)《**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人民政府,2016年;
(16)《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6版);
(17)《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 (18)《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19)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书及合同;
(20)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调研资料; (21)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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