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形成性测评试题及答案(一
2010-04-03 11:05:31| 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判断题(共 5 道试题,共 10 分。
1. 依法治教是指教育部门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管理教育事业。 A. 错误
2.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部门规章。 A. 错误
3. 假定、处理、惩罚三个要素密切联系,缺一不可,是教育法律规范的三个组成要。
A. 错误
4. 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 的权力。
B. 正确
5.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一个共同特点为: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B. 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 D.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 A. 行为规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发于(年。 B. 1980
4. 根据《宪法》规定,(有权制定法律。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 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它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效力。 D. 对人或组织的
6. 在我国教育法的体系中,(属于教育基本法。 B. 《教育法》
7. 教育法中规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 此项规定为(规范。 A. 义务性
8. 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 利。
C. 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9. 我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D. 权利和义务
10.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的受教育权正向着追求(的方向发展。 B. 学习权
三、多项选择题(共 5 道试题,共 10 分。 1. 学习教育法学的基本方法包括(。
A. 案例分析法 D. 比较研究法
2.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三个层面:( B. 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 C. 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 D. 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
3. 《教育法》中的(规定是教育公共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A.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D. “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 4.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 A. 《民办教育促进法》 C. 《义务教育法》 D. 《高等教育法》
5.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主要表现在(。
A. 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两者相互依托 B. 受教育者的存在是两者相互依托的基础
C. 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主体的受教育权 四、简答题(共 2 道试题,共 24 分。
1. 简述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
答:教育法学是人们认识教育法和教育法律现象的结果,反过来,它又指导和推动着教育法制的实 践活动。对广大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来说,学习并掌握教育法学知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学习教育法学是适应依法治教形势的需要;
(二 学习教育法学是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的需要; (三 学习教育法学是正确履行教师职责的需要;
(四 学习教育法学是教师带领学生并推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教育法的需要。
2. 简述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答: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 范。
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的授权性规范。 五、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16 分。
1. 结合实际,谈谈公民的受教育权是什么性质的权利,为什么?
答: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 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 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 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六、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教师在课堂上宣传宗教案
【案情】某校初中教师林青信奉某宗教,其本人每天进行祷告等宗教活动,并佩带宗教饰物。他还 经常在课堂上向学生宣传宗教,并劝说学生信奉该宗教。学校领导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找其谈话,进 行教育,并告诫他不准向学生宣传宗教,但林青不听。学校领导欲将其解聘,但林青认为学校侵犯了他信 仰宗教的自由。
试依法分析这一案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林青有宗教信仰的 自由。
但是《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林青在课堂上宣传宗教是违反教育法的。
宗教信仰自由但不意味着宣传自由。《教育法》和学校限制的是林青的宗教宣传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第三十六条:“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任何人不得利 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学生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林 青的宗教宣传同时也侵犯了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解聘教师,但是我觉得林青老 师认识上有错误,通过教育还是有挽救的余地的。不必要动不动就要解聘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