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须知

2019-02-16 00:15

患者本人 患者代理人 公、检、法部门 保险公司 携带有效身份携带患者及代理人携带个人工作证件和携带个人工作证件和 证明 身份证及委托书书 单位介绍信等资料 患者委托书等资料 住院科室填写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携带复印病历资料申请表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医教科审批盖章,医教科审批 盖章后到病案室调阅病历 复印完毕后,病人携复印件到医教科确认盖章 病历复印流程及须知

温馨提示:

1.为保证病人的隐私权,到现场的病人或受托人均应出具身份证,以便身份核实。

2.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需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承办人员的工作证。

3.申请人为保险机构:请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患者授权委托书、出院证或住院出院发票复印件。 ; 4.复印收费:按照国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病历实行有偿服务, A4纸:0.50元∕张, A3纸:1.00元∕张。 5.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6.复印地址:医院六楼医教科

复印病历须知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

份证、驾驶证、结婚证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 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

相关证明材料。 5、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

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温馨提示:复印病历前请先拨打病案室电话8321994,

询问病历是否已送到病案室。

咨询电话: 8326532(医务处) 8321994(病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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