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
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省财政厅驻宜监督检查办事处:
根据《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检查的通知》(鄂财监发[2009]13号)文件精神,我县于10月26日组织开展了对省下达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从2006年以来,在省、市、县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管钱”和“管人”两项敏感政务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直接接受群众监督。2006-2009年来共上网公开财政资金71项,共计48518.7万元,我县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现已成为我县的“品牌网”、与群众沟通的“联心网”、财政和编制部门的“形象网”。
三年来我县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年年考核都获得了优秀等次。共获得省厅对我县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2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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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06年71万元,2007年67万元,2008年65万元,2009年70万元。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2006年71万元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1、用于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共计44.7万元,其中县级使用20.7万元,乡镇使用24万元。
①2006年7月7日解决编制与政务公开“实名制”设备经费4万元。
②2006年8月7日解决编制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宣传查询经费、技术保障经费、人员培训经费等。
③2006年10月24日解决政务公开查询点建设经费7.2万元,共在县直建立触摸式免费查询点10个,乡镇财政所免费查询点8个。
④为各查询点安排电信网络租用费用6万元。 ⑤为8个乡镇财政所每所安排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经费3万元,共计24万元,其中每个查询点建设专用经费1万元,共计8万元。
2、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20万元。 3、剩余6.3万元用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二)2007年67万元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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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1、用于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共计32万元,其中县级使用8万元,乡镇使用24万元。
①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工作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宣传查询经费、技术保障经费、人员培训经费等。
②为各查询点安排电信网络租用费用4万元。 ③为8个乡镇财政所每所安排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经费3万元,共计24万元,其中每个查询点建设专用经费1万元,共计8万元。
2、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20万元。 3、剩余15万元用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三)2008年65万元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1、用于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共计39万元,其中县级使用15万元,乡镇使用24万元。
①2008年初年预算安排编制部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经费4万元。
②2008年6月25日解决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宣传查询经费、技术保障经费、人员培训经费等。
③为各查询点安排电信网络租用费用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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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为8个乡镇财政所每所安排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经费3万元,共计24万元,其中每个查询点建设专用经费1万元,共计8万元。
2、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20万元。 3、剩余6万元用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通过自查,我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首先用于了保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宣传查询、技术保障、人员培训的需要,每个查询点也安排了必要的工作经费。其余用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支出需要。不存在违反规定滞留、挤占、挪用的情况。
(三)2009年70万元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1、用于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共计 万元,其中县级使用 万元,乡镇使用 万元。
①2009年初年预算安排编制部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经费5万元。
②分配给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宣传查询经费、技术保障经费、人员培训经费等。
③在峡口开农户查询点现场会开支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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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配相机一台2.5万元。
2、专题宣传费1万元。
3、印制《新农村一本通》(含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相关内容)1万元。
4、印《财政志》115529.00元。
通过自查,我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首先用于了保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宣传查询、技术保障、人员培训的需要,每个查询点也安排了必要的工作经费。其余用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支出需要。不存在违反规定滞留、挤占、挪用的情况。
三、几点建议
1、建立省厅加大对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力度,同时文件中应明确用于办公、宣传查询、技术保障、人员培训等的使用额度。
2、建议省厅加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力度,可采取集中培训或人员异地交流等方式。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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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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