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辅导员工作职责与职业道德规范
工作职责:
1. 全面负责厂区干员心理档案的建立、排查、干预、跟踪。 2. 受理干员面谈、电话等咨询。 3. 及时挽留离职员工,降低流失率。
4. 严格执行文明办的相关决议、全面推动文明办工作的进展。 5. 受理员工投诉,全力解决员工关系问题。
6. 负责心理健康工作的普及宣传,方式:报纸专栏,讲座,视频 7. 员工满意度的调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 8. 推动EAP计划的进展。
9. 协助人力资源部在人员晋升调动方面做好甄选。
10. 员工辅导员应不断学习心理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专业素养、辅导技能和服务水平。
职业道德规范:
1. 尊重来访人员,平等对待每一位来访者。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名族、国籍、宗教信仰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 保密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严禁泄漏来访者的个人资料及隐私,确保案例资料的安全,避免对来访者造成伤害。
3. 时间限制:一般控制在40分钟内。
4. 回避原则:不应在领导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咨询,目的是营造给来访者放松、愉悦的环境。
5. 中立原则:只帮助澄清事实,不替代员工做出决定,不向员工随便承诺。
6. 关系限制:除咨询关系以外,不与来访者建立其它亲密关系。不与关系密切的人进行咨询。
7. 知情同意原则:有义务让来访者明确知悉咨询的特点、性质、预期疗程、保密范围,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8. 自愿原则:来访者的求助行为是自愿、自主的,不受他人胁迫、强制。
9. 测量量表不能滥用、必须要有针对性,必须具备相应的使用资格,使用量表需要得到来访者的同意。
10. 正向原则:员工辅导员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情绪,不得将消极价值观,情绪转移,发泄,强迫接受等方式给予来访者。 11. 中止原则:一旦出现负面移情状况及超出个人能力范围、应立刻中止并转介到其它辅导员处。
12. 避免依赖:明确心理咨询是助人自助,不应该使来访都在未来的生活中对员工辅导员产生依赖,应让来访者学会自己解决问题,增强心理免疫力。
13. 实事求是:员工辅导员要实事求是向来访者介绍自己专业、资历、技能等,不得以虚假方式欺骗、暗示、误导来访者。
14. 督导机制:每个员工辅导员应该积极主动接受其它员工辅导员、上级主管的督导,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与水平。 15. 员工辅导员不得收受来访者任何的物质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