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卷烟厂利旧设备(卷包成型)搬迁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定义
1.1“招标人”系指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卷烟厂。 1.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省招标中心。
1.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次招标资格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1.3“服务”系指合同规定投标人需承担的设备搬迁就位和调试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4 “货物”系指合同规定需要投标人制作或配置的物品。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企业需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含大修)或是中国烟草交易中心会员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 2.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5、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6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与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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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 合同条款 (4) 投标函格式 (5) 资格证明文件 (6) 服务要求 (7) 评标方法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一、投标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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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投标保证金 二、商务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项目分项报价表 (三)、质量体系认证等证书 (四)、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 三、技术部分
(一)、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二)、项目施工作业进度计划
(三)、设备拆卸、工装保护、安装、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技术保障措施 (四)、设备转运、吊装、运输的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保障措施
(五)、包装机电缆桥架的制作、卷烟机风力送丝管道与机身接口的配置、ZJ17卷接机组内仓除尘风管配置、成型机丝束包除尘罩制作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和材料 (七)、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措施
(八)、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计划和措施 (九)、项目完成工期计划和承诺 (十)、技术偏离表 四、资格后审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有投标资质的企业出具的授权函 (四)信誉声明 (五)不良记录 (六) 其它有关资料 五、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9、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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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本招标文件是本次招标的基础性文件,也是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基于招标文件的内容提供投标及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
9.2对本部分“第三章合同文件”的原有内容,无须在投标文件中重新列明,投标人如对原有的服务方案等提出差异,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
9.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8条规定的顺序编排、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成本和合理的利润及投标人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应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10.2 投标人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做竞争性考虑。 11、投标有效期
11.1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或撤换。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形式:(1) 银行汇票; 或
(2) 现金; 或
(3) 支票(仅限兰州地区)。
收款单位名称: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 账 号: 104 006 805 626
12.3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正式合同后无息退还。 12.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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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签订合同。 13、投标有效期
13.1所投的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日)内有效。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4、查勘现场及答疑
招标人不负责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投标人如需要了解现场情况以利于编标,可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的考察。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1”、“副本2”、“电子版本”等。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6.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1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第15.3款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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