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封育规划设计 9.1 封育区规划
在林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森林经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已有资料或(和)调查资料,进行封山(沙)育林规划。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封育范围、封育条件、经营目的、封育方式、封育年限、封育措施及封育成效预测等。
规划成果报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作为封山(沙)育林作业设计的依据。 9.2 作业设计调查 9.2.1 基本情况收集
全面了解封山(沙)育林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和植被状况,具体包括:
a)自然环境条件:包括封育区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 b)社会经济条件:包括当地人口分布、交通条件、农业生产状况、人均收入水平、农村生产生活用材、能源和饲料供需条件及今后当地发展前景等。
C)植被状况:包括当地曾分布的自然植被类型,现有天然更新和萌蘖能力强的树种分布情况,以及森林火灾和病、虫、鼠害等。 9.2.2 封育区调查
9.2.2.1 封育区调查应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基础上,尽量利用已有各类调查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宜作补充调查。
9.2.2.2 小班区划和调查执行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3]6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原林业部林资字[1989]58号《林业部关于颁发〈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9.2.2.3 样圆(方)设置
小班内母树、幼树、幼苗、根株数量与分布状况调查采用小样圆(方)
实测方法。
9.2.2.3.1 在小班内机械布设调查样圆(方),设置的调查样圆(方)面积以10m2为宜,数量按小班面积确定,具体要求见表2:
表2 调查样圆(方)数量表 小班面积/hm2 <5 5~10 11~19 >20 9.2.2.3.2 样圆(方)调查项目
记载样圆(方)内母树树种、株数;竹类名称、株(丛)数及杂竹覆盖度;灌木树种、丛(株)数、盖度;国家重点保护树种、株数;幼苗和幼树的树种、株数;萌芽乔木树种、兜数等,详见附录A所示的内容。
9.2.2.3.3 统计计算
调查小班的母树、幼树、幼苗、根株、竹(丛)、灌丛等因子,按式(1)计算。
X?1n样圆(方)数量/个 >6 >8 >10 >15 ?nxi?1000i?0?????????????????(1)
式中:
X——小班平均每公顷株数;
xi——样圆(方)内母树、幼树、幼苗、竹等株(丛)数和灌木丛数;
n——样圆(方)数。
9.3 作业设计
封山(沙)育林作业以封育区为单位,设计文件主要满足LY5141—1999的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封育区范围:确定封育区面积与四至边界。
b) 封育区概况:明确封育区自然条件、森林资源和封育区
地类与规模等。
c) 封育类型:根据封育区条件确定封育类型,以小班为单
位按封育类型统计封育面积。
d) 封育方式:根据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封育条件,
以及封育区的生态重要程度确定封育方式。
e) 封育年限:根据当地封育条件、封育类型和人工促进手
段,因地制宜地确定封育区的封育年限。 f) 封育组织和封育责任人。
g) 封育作业措施:包括以封育区为单位设计围栏、哨卡、
标志等设施和巡护、护林防火、病虫鼠害防治措施;以小班为单位设计育林、培育管理等措施。
h) 投资概算:根据封山(沙)育林设施建设规模和管护、
育林、培育管理工作量进行投资概算,并提出资金来源和筹措办法。
i) 封育效益:按封育目的,估测项目实施的生态、经济与
社会效益。
j) 附表格式:详见附录A、附录B、附录C。
k) 附图:按《林业地图图式》或其他有关规定标明图式,
主要包括封育范围、林班和小班界线、封禁措施及育林措施等;附图比例尺应在1:5000以上;在图面空白处列表注记小班因子主要内容。注记主要因子为小班号、小班面积、主要培育树种(乔、灌、草、竹)、封育类型、
方式、年限等。
10 封育作业 10.1 封育组织管理
10.1.1 封育规划设计文件应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管理要求,由经营单位或经营者向地方林业主管部门逐级汇总报批后执行。工程项目按工程管理程序进行;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从简。 10.1.2 以封育区的经营单位或经营者为主实施封育,鼓励多种形式组织联合封育。
10.1.3 封育期间,经营单位或经营者应定期观测封育效果,根据观测情况可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及时调整封育措施。
10.1.4 封育期满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负责组织检查及成效调查验收。 10.2 封禁 10.2.1 警示
封育单位应明文规定封育制度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公示。同时,在封育区周界明显处,如主要山口、沟口、主要交通路口等应树立坚固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在封区四至范围、面积、年限、方式、措施、责任人等内容。封育面积100hm2以上至少应设立1块固定标牌,人烟稀少的区域可相对减少。 10.2.2 人工巡护
根据封禁范围大小和人、畜危害程度,设置管护机构和专职或兼职护林员,每个护林员管护面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确定,一般为100hm2-300hm2。
在管护困难的封育区可在山口、沟口及交通要塞设哨卡,加强封育区管护。 10.2.3 设置围栏
在牲畜活动频繁地区,可设置机械围栏、围壕(沟),或栽植
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进行围封。 10.2.4 界桩
封育区无明显边界或无区分标志物时,可设置界桩以示界线。 10.3 人工辅助育林 10.3.1 无林地和疏林地育林
10.3.1.1 对封育区内乔、灌木有较强天然下种能力,但因灌草覆盖度较大而影响种子触土的地块,可进行带状或块状除草、破土整地,实行人工促进更新。
10.3.1.2 对封育区内有萌蘖能力的乔、灌木幼树、母树,可根据需要进行平茬或断根复壮,以增强萌蘖能力。
10.3.1.3 对封育区内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苗、幼树分布不均的间隙地块,可按封育类型成效要求进行补植或补播。
10.3.1.4 在沙地封育区,可在风沙活动强烈的流动沙地(丘)采取沙障固沙等措施促进封育。
10.3.1.5 对干旱区的封育区,在有条件的区域可开展引洪灌溉抚育,促进母树和幼树、幼苗生长。
10.3.1.6 在封育年限内,根据当地条件,对符合封育目标或价值较高的乔、灌树种,可重点采取除草松土、除蘖、间苗、抗旱等培育措施。
10.3.2 有林地和灌木林地育林
10.3.2.1 对封育区树木株数少、郁闭度和盖度低、分布不均的小班,采取林冠下、林中空地补植补播的人工促进方法育林。
10.3.2.2 对树种组成单一和结构层次简单的小班,采取点状、团状疏伐的方法透光,促进林下幼苗、幼树生长,逐渐形成异龄复层结构的林分。 10.4 灾害防护
在封育年限内,按照“预防为主、因害设防、综合治理”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