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期末考试命题要求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一、考试方法
1、全年级统一开卷考试;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19~20周)、地点。 2、卷面分值为100分;学生成绩按平时占30%,期末考试占70%计总成绩。 3、客观题占40%,主观题占60% 4、考试时间为2小时 二、命题范围
1、命题范围:2010版教材中: 绪论~第六章以及结束语的全部内容; 第七章第一、第二、第四节;
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节中“一、民商法律制度”(其中“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除外);“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三、命题形式
①单项选择题(16分,16题) ②多项选择题(12分,6题) ③判断题(12分,6题) ④辨析题(10分,2题) ⑤简答题(20分,2题) ⑥案例分析题(10分,1题) ⑦论述题(20分,1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研室
2010-11-20
第 八 章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 宪法的概念、特征和原则 2 、宪法的特征 3、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 、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三)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 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 依 法 纳 税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条: 第 八 章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包括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包括 二.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定义、调整的范围
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
?(2).民法调整的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 民 事 主 体 制 度
?公民(自然人)
?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 (自然人)
?我国公民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同时,在我国境内从事民事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民事法律
关系的主体。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能成为民事主体。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所赋予的, ?(A)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B)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一致性。
?(C)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实现具有物质上和法律上的保障。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何时取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死亡
?在民法上,公民的死亡分为两种,即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是指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公民死亡的时间,应以医学上公认的时间
为准,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失踪经过一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
司法程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
?案例: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又生还,有哪些权利?
? 李某于1985年外出打工,自1986年起,其妻张某和女儿李调便与李某
失去联系。1992年,张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宣告李某死亡。1993年,同村的陈某提出收养李调,张某同意,双方办理了合法手续。1994年,张某同邻村刘某登记结婚,1995年刘某遇车祸死亡。1996年,李某突然这回,应李某的申请法院撤销了对李某的死亡宣告,问:李某能否定陈某与其女儿的收养关系吗?能与张某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吗?
?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或因意外事故等情况下落不明,
经过一定的期间仍然没有音讯,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这样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规定宣告死亡制度,其目的在于以此结束因公民长期下落不明而产生的民
事权利和义务的不确定状态,保护该公民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 ?失踪人下落不明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
?民法通则规定的期限是4年。如果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
起满2年。
?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要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失踪人的:(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
?4.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宣告失踪人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民事行为能力是根据公民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否具有认识、判
断能力,以及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来确定的。
?分类的两个主要根据
?第一是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 ?第二是必须具有正常精神状态的理智。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监 护 制 度
?①监护是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其设定保护人的法律制度。
?②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没有
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宜作监护人的,由他所在的单位或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③监护人的职责是:第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第二,
代理或协助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参与民事诉讼;第三,对被监护人的不法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第四,照顾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并对其进行教育、监督。
法人
法人的权利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就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在法人被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