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7.1 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甲方应在
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本分包合同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第十八条 其它条款
18.1 《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防火协议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
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签订。
18.2 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
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
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8.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后生效。
18.5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18.6 其他: 。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上海市曹杨路1000号 地址: 电话:62168888 电话:
签约地点:上海市曹杨路1000号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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