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臵,接入公安、交通运输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
(六)强化电动三轮车、非标准校车、报废车、改装车等运送学生、幼儿车辆监管。实行学生上下学,校长、班主任门口轮流值班制度,对家长集体租用非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行为予以制止。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不得让孩子乘坐无校车标识(牌)的车辆、农用车、三轮车。
(七)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警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交警部门负责在学校门口施划接送学生等待区、标志标线、限速带,规范学校门口交通秩序。城区学校“护学岗”由交警大队联合其他警种共同负责,各乡镇学校“护学岗”由学校所在乡镇派出所负责,“护学岗”民警负责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实行包片到人责任制,提高“见警率”,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校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
(八)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
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学生周末离校或上学,落实学校领导轮流校门口值班制度,维持校门口学生交通安全,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劝导12周岁以下学生由家长亲自接送,教育12周岁以上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注意交通安全,文明行驶,不骑飞车、快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关镇派出所、城关镇中心学校成立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刘晓义、王同明
副组长:王进军、常鹏仕、杨向宁 、屈志宇
成 员:刘玉坤、范胜坤、韩 雪、葛永安、邵庆选、
各学校及幼儿园校长、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关镇中心校,办公室主任由葛永安、邵庆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落实、督导、通报、考评、保障、日常信息报送以及推进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校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突出问题。
(二)强化监督检查。城关镇派出所、城关镇中心校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制度,制定整治效果检查评价体系,定期对各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严格
落实学校安全“一岗双责”,有效落实学校安全责任,认真抓好综合整治,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和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适时根据各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整治不到位的或由此引发校车及师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对学校主要领导予以批评、约谈、追究责任。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校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推进“三年行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过程管理,形成整治合力。及时向县公安局、教育局和中心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整治过程出现的问题与困难,报请协调解决,有效地推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不重视,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发生校车或师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其单位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实施绩效问责,一票否决。
各学校请于5月15日前将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报中心校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送本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工作总结。同时,为便于及时掌握各校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进
展情况,每隔一个月,各学校应报送落实目标、各项工作任务的阶段性工作情况(电子版)。
城关镇派出所、中心学校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