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消防设施将有统一标准 天天新报 2011-03-31 09:12:07
新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本市在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全保卫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再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防设施。今后,不管是学校教学楼、宿舍楼每层的疏散出口,还是灭火器、校车逃生锤的配备数量和规格都将有一个统一标准。
据介绍,列入此次改善范围的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改善项目主要为消防通道、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逃生锤等。
市教委规定,教学楼、宿舍楼每层疏散出口少于2个的,应增设1个疏散出口;只有1扇门出入的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体育馆、食堂、礼堂等学生集聚场所,应增开1扇门。灭火器的配备情况,学校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校车使用情况、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配备灭火器,具体配置数量和灭火器类型应符合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BG50140—2005),也可向学校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咨询有关规定。
另外,学校要确保教学楼、宿舍消防水枪、水带、消火栓及附件齐全完好,卷盘转动灵活;消火栓供水阀门转动部位润滑良好,消火栓及箱内各部件外观无损伤,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损。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泵运行良好。
凡夜间使用的教室、阅览室、食堂及宿舍等教学生活用房的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均应安装应急照明灯。凡有师生员工活动的教学和生活用房均应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凡使用校车的学校,每辆校车应至少配2把逃生锤。
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和逃生锤的配置应于5月10日前完成,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通道改善工作应于8月10日前完成。8月中旬起市教委将开展点对点的验收工作。 ○沈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