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草案表
镇(乡) 村 年 月 日
群众意见 项目性质 经征求村民意见,共有 户(名)村民提议实施此项目。 新建( ) 改扩建( ) 续建( ) 维修( ) 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地址、标准、 规模、要求等) 建设方式 自建( ) 委托建设( ) 招标( ) 村民筹资 村民筹劳 以资代劳 人数 人 以资代劳 标准 个/工价 筹资筹劳 对象及标准 筹资人数 筹资标准 投劳人数 投劳标准 人 元/人 人 个/劳 筹资筹劳 减免对象 项目概算 经初步测算,项目概算 元。 合计 村民 筹资 村民筹劳 申请财政村集体 社会 整合 其他 投劳 以资代劳 奖补资金 投入 捐赠 资金 项目资金来源 (元) 注:由村民委员会征求村民或村民代表意见,草拟项目初步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附表2: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修订表
年 月 日在 召开 会议,由
村民(代表) 主持,应到 户(人),实到 户(人),经表决(票决)通会议情况 过(未通过) 项目建设方案。其中,同意 户(人),反对 户(人),弃权 户(人)。 经选举产生 村民理财小组 组长: 成员: 经选举产生 项目监督小组 组长: 成员: 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地址、标准、规模、要求及建设性质、建设方式的调整情况。 2、筹资筹劳标准的确定情况。 3、减免对象的确定情况。 4、项目概算、资金来源的调整情况。 5、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项目草案 修订情况 备注
注:1、《村民组织法》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参加,会
议决议应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会议决议应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应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章确认,并向村民公示。
2、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方可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3、此表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内容填报,并向村民公示。
附表3: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镇(乡) 村 年 月 日
项目内容 年 月 日在 召开 会议,由 主持,应到 户(人),实到 户(人),经表决(票决)通过 项目建设方案。其村民(代表) 中,同意 户(人),反对 户(人),弃权 户(人)。 会议情况 同时经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组长: 成员: 项目监督小组组长: 成员: 村民筹资 筹资筹劳 对象及标准 村民筹劳 以资代劳人数 人 以资代劳 标准 个/工价 筹资人数 筹资标准 投劳人数 投劳标准 人 元/人 人 个/劳 筹资筹劳 减免对象 项目概算 经初步测算,项目概算 元。 合计 村民 筹资 村民筹劳 申请财政村集体 社会 整合 其他 投劳 以资代劳 奖补资金 投入 捐赠 资金 项目资金来源 (元) 村民委员会申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乡)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综改办(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项目经县综改办(财政部门)审定入库后,县乡两级各存一份。 2、此表为项目申报入库表,项目批复以下式批复文件为依据。
附表4:
村民投劳登记表
镇(乡) 村 项目 年 月 日
标准工日 筹劳人 户主姓名 投劳人姓名 出工时间 工作内容 (个) 签字确认 总计 村民理财小组组长: 记录人: 监督人:
注:此表应如实填列,在项目建成后向村民公示。
附表5: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表
镇(乡) 村 年 月 日
项目批复单位 年 月 日, 批复此项目建设方案(以批复文件为准)。 项目完成情况 年 月 日,通过 方式,确定由 、 负责建设此项目。 建设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申请财政村集体 奖补资金 投入 责任人 村民筹劳 村民 合计 筹资 投以资代资金到位情况 劳 劳 (万元) 管护单位 社会 捐赠 整合 资金 其他 村民理财小组验收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监督小组验收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批复单位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注:1、各验收单位应按职责相应注明项目完成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实际效益、群众意见、
等级评定等有关情况。
2、验收合格后,此表应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示,接受村民评议。
3、公示无异议后,县或乡镇财政部门应及时兑付(清算)财政奖补资金。
4、村民所筹资金(包括自愿以资 代劳资金)应出具专用 赁证。村民自愿以资 代劳的,需附有本人或户主的书面申请。
5、非村民自建的项目应附建设合同、竣工决算资料。
附表6: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图片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前图片 项目建设中图片 项目建成后图片 注:所附图片原则上应选取同一参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