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井巷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总 则
1.1为了加强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明确职责、责任,使矿井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统一矿井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凉水井煤矿井巷工程巷道掘进、巷道支护、喷射混凝土、巷道砼底板浇筑等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3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巷道掘进质量管理办法
2.1巷道宽度管理办法
2.1.1以井巷工程设计要求巷道宽度为基准,对生产区队掘进巷道的宽度进行检查。掘进巷道宽度允许误差范围(0~+200mm),巷道中左、中右两边巷宽允许误差范围分别为0~+100mm。
2.1.2如巷宽出现超出设计范围在+200mm~+300mm之间的,以局部巷道超宽的长度为准,处罚该队300元/米;超出设计范围在+300mm以上,处罚该队500元/米,且月末验收扣除此区段巷道进尺的30%;
2.1.3巷道欠宽,限期对不合格巷道进行二次扩帮处理,每推迟一天处罚2000元,否则不予验收。
2.14如片帮客观原因造成的巷道超、欠宽情况,不予处罚,如发现有片帮迹象未采取措施造成巷道超、欠宽情况,对该队处罚500元/次。
2.2巷道高度管理办法
2.2.1以井巷工程设计要求巷道高度为基准,对生产区队掘进巷道的高度进行检查。掘进巷道高度允许误差范围为0~+200mm。
2.2.2如巷道高度出现超出设计高度范围在+200mm~+300mm之间的,以局部巷道超高的长度为准,处罚该队200元/米;超出设计高
度范围在+300mm~+400mm之间的,处罚该队500元/米,且月末验收扣除此区段巷道进尺的30%。
2.2.3巷道欠高超出设计范围在0mm~-100mm之间,不影响使用的,处罚该队200元/米;巷道欠高超出设计范围在-100mm以上的,处罚该队300元/米,限期对此段巷道进行二次挑顶处理,每推迟一天处罚2000元。
2.2.4如冒顶客观原因造成的巷道超、欠高情况,不予处罚,如发现有冒顶迹象未采取措施造成巷道超、欠高情况,对该队处罚500元/次。
2.3巷道两帮和顶、底板管理办法
2.3.1机掘巷道过程中对顶、底板截割不平整(凹凸不平),检查时如发现一处,处罚该队200元/次。
2.3.2掘进机掘进巷道过程中对两帮肩角、跟脚布臵没有割直的,处罚该队200元/米。
2.4开联巷、硐室
2.4.1巷口抹角,掘进巷道的开口、充电硐室口、联巷口、排矸巷口等地点的抹角规格尺寸允许误差范围0~+300mm,超出设计范围300~+500mm,处罚该队200元/个;超出设计范围500mm,处罚该队500元/个,抹角处超规定必须及时进行支护。
2.4.2巷口顶台阶,巷道交岔口留设顶台阶不得大于100mm,且必须及时进行支护顶板。交岔口顶台阶高度为100~200mm、长度小于2m,每个顶台阶处罚200元; 交岔口顶台阶高度大于200mm、长度大于2m, 每个顶台阶处罚500元。
2.5巷道顶、底、帮台阶
2.5.1正巷严禁留设顶台阶,如出现顶台阶按上述巷口顶台阶处罚标准进行加倍处罚。
2.5.2掘进巷道底台阶高差不超过100mm。如底台阶高差为100-150mm,出现底台阶的巷道处罚100元/米;如底台阶高差大于150mm,出现底台阶的巷道处罚200/米元。
2.5.3掘进巷道正巷帮台阶宽度不超过100mm。如帮台阶宽度为100——200mm的,每个帮台阶罚款200元;帮台阶宽度200—300mm的,每个处罚500元;帮台阶宽度大于300mm的,每个处罚1000元。
2.6巷道顶(底)煤管理办法
2.6.1巷道掘进留设顶(底)煤必须严格按生产办所发施工图中
的留设顶(底)煤掘进技术要求执行,结合实际探测煤层厚度、施工技术要求等及时调整掘进层位。在掘进如顶、底煤厚度留设出现以下情况时,将进行相应处罚。
2.6.2巷道掘进无煤层变薄或特殊构造,顶煤实际留设厚度小于规定值,但未露岩顶,处罚该队300元/次。
2.6.3掘进巷道无煤层变薄或无特殊构造,每暴露岩顶一处,处罚该队500元/次。
2.6.4巷道顶板状态差、不稳定,必须采取短掘短支,对发现有顶板下沉或冒落现象而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支护、加强支护)的情况,对该队处罚不小于500元/次。
2.6.5无巷道顶、底煤厚度记录的或记录不全的,检查出现一下,处罚该队300元/次。
2.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 掘进巷道锚网索支护质量管理办法
3.1锚索支护质量管理: 3.1.1锚索支护要求:
3.1.1.1锚索支护时必须将顶板岩性变化及时汇报矿生产办,生产办经落实后,及时调整锚索长度和锚固段长度,φ15.24(φ17.8)*6000mm、φ15.24(φ17.8)*7400mm两种锚索其锚固段长度必须保证在1.5m以上,要使用快、超快两种凝固速度的树脂,使用时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严禁混用。托盘规格要求长*宽*厚不小于300*300*12mm,配套锁具必须能够自锁。
3.1.1.1.2锚索外露长度≤200mm,孔深允许偏差范围为0—+50mm,孔距允许偏差范围为±200mm,锚索使用φ15.24、φ17.8的钢绞线时,成孔直径不大于28mm。
3.1.1.1.3采用φ15.24钢绞线的锚索初涨力不得小于10吨;抗拔力不得小于16.4吨;破断拉力不得小于24.7吨。采用φ17.8钢绞线的锚索安装涨拉力不得小于14吨;抗拔力不得小于22.4吨;破断拉力不得小于33.7吨。
3.1.2锚索支护质量处罚标准:
3.1.2.1锚索钻孔深度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打眼,确保锚索安装深度,检查时如发现锚索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过深、过浅),
处罚该队300元/次;
3.1.2.2锚索钻孔角度必须按设计要求垂直顶板,确保锚索支护有效长度,检查时如发现锚索钻孔角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罚该队200元/次;
3.1.2.3锚索安装锚固有效长度不得小于1.5m,检查时如发现锚索锚固有效长度达不到设计值或私自随意改变锚固剂数量,对该队处罚1000元/次;
3.1.2.4锚索安装外露长度不得大于设计值(200mm),检查时如发现锚索外露长度大于设计值,处罚该队100元/根;
3.1.2.5锚索张拉必须达设计要求,检查时如发现锚预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处罚该队500元/次;
3.1.2.6锚索间排距必须按照设计值进行施工,检查时如发现锚索间排距大于设计值,允许锚索间排距误差范围0~100mm,超出设计允许误差范围处罚该队100元/根。
3.2锚杆支护质量管理: 3.2.1锚杆安装要求:
3.2.1.1顶锚杆钻孔角度90°(垂直顶板),帮锚杆钻孔角度90°(垂直帮部),允许误差范围在75°~105°之间;
3.2.1.2锚杆间排距允许误差范围0~100mm; 3.2.1.3锚杆外露介于10mm—40mm; 3.2.1.4锚杆预紧力不小于100N*M; 3.2.1.5锚杆抗拔力不小于85KN;
3.2.1.6打眼深度允许误差范围0~50mm。 3.2.2锚杆支护质量处罚标准:
3.2.2.1锚杆钻孔深度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打眼,检查时如发现锚杆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超出设计允许误差范围处罚该队300元/次;
3.2.2.2锚杆钻孔角度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钻眼(垂直顶部或帮部),确保锚杆支护有效长度,检查时如发现锚杆钻孔角度超出设计要求的,处罚该队200元/次;
3.2.2.3锚杆安装有效深度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锚杆支护有效长度,检查时如发现锚杆安装有效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处罚该队200元/次;
3.2.2.4锚杆安装锚固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值,检查时如发现
顶、帮锚杆锚固有效长度达不到设计值或私自随意改变锚固剂数量,对该队处罚1000元/次;
3.2.2.5顶、帮锚杆安装外露长度不得大于设计值(不大于50mm),检查时如发现锚杆外露长度大于设计值,处罚该队100元/根;
3.2.2.6顶、帮锚杆预紧力必须达设计要求(100N*M),检查时如发现顶、帮锚杆预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对该队处罚200元/根(顶部)、100元/根(帮部);
3.2.2.7顶、帮锚杆抗拔力必须达设计要求,检查时如发现顶、帮锚杆抗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对该队处罚1000元/次;
3.2.2.8顶、帮锚杆间、排距必须按照设计值进行施工,检查时如发现顶帮锚杆间排距大于设计值允许误差,处罚该队100元/根。
3.2.2.9现场检查发现漏打锚杆、失效锚杆,对该对处罚500元/根。
3.3锚网支护质量管理: 3.3.1锚网铺设要求:
3.3.1.1网片采用型号为?6-100*100的金属菱形网或者聚酯纤维网进行支护;
3.3.1.2金属菱形金属网之间搭接100mm,网片搭接处采用14#铁丝进行绑扎,间距不大于300mm。
3.3.1.3锚杆打在网片搭接处。 3.3.2锚网支护质量管理办法
3.3.2.1顶、帮金属菱形网或者聚酯纤维网网片搭接、搭接处绑扎超出设计值处罚该队200元/处;
3.3.2.2锚杆未打在网片搭接处,处罚该队50元/根; 3.4掘进工作面其他:
3.4.1掘进工作面文明生产
3.4.1.1施工工器具、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上架不落地,排列有序,有标示牌版,吊挂符合标准,以上一项不符合要求处罚200元。
3.4.1.2沙箱、灭火器材等符合一通三防相关要求,喷雾完好,雾化效果良好,使用规范,皮带上方做好防淋水措施,以上一项不符合要求处罚200元。
3.4.1.3在工作面指定位臵存放敲帮问顶工具,工具完好齐全,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按要求填写记录,以上一项不符合要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