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二中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019-02-16 18:02

托里二中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的通知

各年级组、班主任、音乐美术老师:

现将新教体艺办〔2014〕15号《举办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活动的通知》转发给给位老师,请各位年级组长、班主任、音乐美术老师务必认真组织学生参加,上报参赛作品。并于2015年6月1日前将《全国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书》(附件6)、《塔城地区报送节目和作品汇总表》(附件9)电子版、纸质版及其他参赛作品报送德育处。

托里二中德育处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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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4〕1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校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原则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自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为各地(州、市)、县(市、区)基层学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

第二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为自治区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学校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第三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重点是展示活动成果、引领方向。

五、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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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活动第一、二阶段工作分别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教育厅、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第三阶段全国现场集中展演活动由教育部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自治区展演及汇报演出费用由自治区教育厅承担,全国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教育部和青岛市人民政府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展演活动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组织,注重实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

(三)重视宣传,扩大影响。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四)注重总结,促进发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展演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特点、经验等进行总结,促进展演活动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同步健康发展。

联系人:宋明广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电 话:0991-7606090

附件:1.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2.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3.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项目要求 4.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 5.各地州市报送节目和作品数量分配表

6.全国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书 7.全国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代码说明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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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类别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征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见附件4。

二、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国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教师,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

三、分阶段工作要求 (一)第一阶段活动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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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生艺术社团走进社区、深入基层、宣传展演。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地州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二)第二阶段活动

在各地州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和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将举办自治区级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具体集中展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15年10月中下旬自治区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征文、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三)第三阶段活动

2015年11月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省报送的节目、作品、征文和论文进行评选和认定,12月组织编印艺术作品集、征文集和论文集。

2016年2月在青岛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主要内容:举办中学组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举办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举办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举办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颁奖晚会。

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六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设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教育论文奖:设自治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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