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
天津市统计局
刘翠乔
建筑[2009]161号 签发人:张强
关于启用建筑业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随着本市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统计已成为行政部门和企业管理决策的基础,对推动建筑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优化建筑业统计环境,简化建筑业统计程序,减轻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负担,建立起规范、有序、高效的统计工作制度,市建委和市统计局将原来分别执行的统计报表制度合二为一,共同开发了建筑业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并于2009年3月16日正式启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内容
1、本市已取得建筑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含中央驻津企业)均应参加建筑业统计工作。
2、建筑业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分为年度报表、季度报表以及月度监测报表,涉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
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劳务企业填写)、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建筑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等内容。 二、报送方式与时限 表号 (一)年度报表
101-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法人企业 101-2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C102 C103 C104 C105 C106 C108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建筑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法人企业 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每年2月10日前 表名
填报范围 报送日期
(二)季度报表
C202 C204 C208 C203 C205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建筑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每季末30日前 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每季后12日前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三)月度监测
C203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上年年度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
每月12日前 以上报表均采取网上直报方式报送。 网址:http://218.69.106.78/epr/index.aspx 三、职责分工 1、市统计局 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统计网上直报数据的终审,对上报国家统计局的本级数据合法性和质量负总责;按规定向市建委反馈有关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向各区县统计局反馈在地口径统计数据。
2、区、县统计局
负责辖区内除主管局(集团)负责单位以外的所属建筑业企业(以实际座落地为准)统计网上直报数据的初审及数据评估,对上报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合法性和质量负总责;按规定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有关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
3、市建委、区(县)建委
按照市、区两级管理原则,市建委负责市属企业统计网上直报督报;负责定期向市统计局提供全市新增企业名录。各区(县)建委负责辖区内的区属企业统计网上直报督报;负责定期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辖区内的区属新增企业名录。
4、主管局、集团、总公司
各主管局、集团、总公司负责其所属建筑业企业统计网上直报数据的初审及数据评估;对上报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合法性和质量负总责。
5、建筑业企业
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统计局制定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指标涵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以
及各指标逻辑关系,应用本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相关统计资料,并确保报表数据来源合法、真实。
四、相关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局要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使统计成果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和建设管理工作服务。
2、各建筑业企业必须支持和保障企业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3、网上申报数据将作为企业申请资质转正、增项、升级和年检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或有虚假、瞒报统计数据等的企业,将记入信用档案,按规定对责任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建筑业企业统计的指标数据是建设领域经济运行分析的必要基础信息,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所辖区域内或所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按时上报报表。报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1、市统计局投资处苏鸣霄 电话:27315183 2、市建委建筑业办秦臻 电话:27129778 技术服务联系邮箱:epr2008@vip.163.com 附件:1、《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系统》(管理版使用说明) 2、《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系统》(总承包、专业承包
企业使用说明)
3、《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系统》(劳务企业使用说明)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