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高新区艾语餐饮店建设项目简本
一、项目概况
绍兴高新区艾语餐饮店拟建址位于绍兴市迪荡街道湖滨商业中心2幢3层313-326室,总投资约100万,租用何美丽所有的绍兴市迪荡街道湖滨商业中心2幢3层313-326室的商铺,进行中式餐饮服务,项目租赁面积1620.93平方米,设置10个包厢,10个卡座,项目预计每日服务顾客人数为600人。
劳动定员:项目定员50人。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9:30-21:30小时,年工作日为360天。
二、污染源强汇总
本项目污染源强汇总如表1-1所示。
表1-1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表
内容 类型 大气 污染物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浓度 及产生量(单位) 0.194t/a 8640t/a 500mg/L,4.32t/a 35mg/L,0.302t/a 300mg/L,2.592t/a 150mg/L,1.296t/a 432t/a 500mg/L,0.216t/a 35mg/L,0.015t/a 250mg/L,0.108t/a 111.6t/a 46.8t/a *排放浓度 及排放量(单位) 0.029t/a 8640t/a 350mg/L,3.024t/a 35mg/L,0.302t/a 250mg/L,2.16t/a 30mg/L,0.259t/a 432t/a 350mg/L,0.151t/a 35mg/L,0.015t/a 250mg/L,0.108t/a 0 0 厨房 油烟废气 废水量 餐 饮 废 水 生 CODCr NH3-N SS 动植物油 废水量 CODCr NH3-N SS 餐厨垃圾 生活垃圾 厨房 水 污染物 员工生活 活 废 水 固体 废弃物 噪声 营业场所 职工生活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油烟净化器风机、顾客进餐和厨具使用,噪声声级在65-75dB(A)。 主要生态影响: / *注: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为项目纳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三、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
根据监测资料,监测点的SO2小时浓度范围<0.007~0.039mg/m3,最大比标值0.078;NOx小时浓度范围<0.015~0.044mg/m3,最大比标值0.176;PM10日均浓度范围为0.083~0.141mg/m3,最大比标值0.94。各类监测指标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2)水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统计,PH、BOD5、COD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规定要求,DO、NH3-N和总磷均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规定要求,超标率100%。综上所述,根据单项评价标准指数法,该水体已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
(3)声环境现状
项目位于绍兴市迪荡街道湖滨商业中心2幢3层313-326室,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四周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由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侧、西侧和北侧的夜间声环境质量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其余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东侧夜间噪声超标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范蠡路的交通噪声的影响,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受到项目东侧御景华庭小区的施工噪声影响;项目北侧的夜间噪声超标的原因是受到项目东侧御景华庭小区的施工噪声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项目东侧、北侧的夜间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西侧夜间噪声超标的原因是受到附近营业用房的噪声影响,为此,建议相关的建设单位完善相应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项目西侧的夜间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拟建址位于绍兴市迪荡街道湖滨商业中心2幢3层313-326室,租用何美丽所有的绍兴市迪荡街道湖滨商业中心2幢3层313-326室的商铺进行中式餐
饮服务,无需新建,因此本环评不需进行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废水为餐厅的餐饮废水和员工的生活废水。
①餐饮废水:项目餐饮废水排放量为8640t/a。根据对同类餐饮所排废水的监测结果,项目餐饮所排废水中CODCr4.32t/a,SS2.592t/a,动植物油1.296t/a,NH3-N0.302t/a,经隔油池处理后,CODCr3.024t/a,SS2.16t/a,NH3-N0.302t/a,动植物油0.259t/a。
②生活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32t/a,生活污水污染物CODCr0.216t/a,SS0.108t/a,NH3-N0.015t/a。经化粪池处理后,CODCr0.151t/a,SS0.108t/a,NH3-N0.015t/a。
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油烟废气中主要含有苯并(a)芘、焦油、CO等,其中苯并(a)芘具有强烈的致癌作用,经计算,油烟年排量0.029t/a,排放浓度1.12mg/m3,低于2.0mg/m3,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投入运营后,项目四周噪声贡献值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2类标准。
综上所述,企业认真落实好本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项目餐厨垃圾产生量111.6t,存储于专用垃圾箱,由专人负责每天收集和清运,日产日清,并由餐厨垃圾专业处理单位处置或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6.8t,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在此基础上,项目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1)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②饮食业单位的排水设计应符合GB 50015的规定,含油污水应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
③项目所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基本不会都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较大影响。
④隔油设施不应设在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有卫生要求的空间内。 ⑤当选用隔油池时,隔油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含油污水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0.5h; b)池内水流流速不宜大于0.005m/s; c)池内分格宜取二档三格;
d)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内存油部分容积不宜小于该池有效容积的25%;隔油池出水管管底至池底的深度,不宜小于0.6m;
e)与隔油池相连的管道均应防酸碱、耐高温。 (2)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的排烟井至屋顶高空排放,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85%,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②项目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不应小于20m。
③厨房的炉灶、烤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
④油烟集气罩罩口投影面应大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1.9m,罩口面风速不应小于0.6m/s。
⑤放置油烟净化设备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宜低于1.5m。 ⑥油烟净化装置应置于油烟排风机前。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项目排放的噪声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要求,振动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要求。
②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③专用机房与外界连接的墙、楼板、屋面,其空气隔声指数不宜小于40dB,
门和窗的隔声指数不宜小于35dB。噪声较大的专用机房应采取吸声、隔声措施。
④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应远离环境敏感目标。 (4)固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针对项目产生的固废,本环评要求企业在运营时采取一下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分类并由环卫保洁部门统一处理。
②餐厨垃圾存储于带盖的专用垃圾箱,由专人负责每天收集和清运,日产日清,并由餐厨垃圾专业处理单位处置或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
③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m2,短边长度不宜小于0.6m。 ④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不宜设在有卫生要求的空间。
⑤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出口宜设在次要街道,并便于清理和转运。
六、环保投资
项目环保设施一次性投资约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0%,用于油烟废气处理、餐饮废水处理,风机噪声治理和垃圾清运等。
七、环评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
(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项目位于绍兴市迪荡街道湖滨商业中心2幢3层313-326室,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本项目地处“绍兴中心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D01)”内,优化准入区。
项目属于餐饮业,不属于工业类项目,且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能满足产业准入要求和环保准入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量较少,经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场界的噪声排放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相关标准;固废均可采取合理的处理方法进行最终处置;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因此,只要企业按照“三同时”原则,及时实施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的各种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