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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4.0.1 本章评审范围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钢结构工程。评审钢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应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专业规范、标准,初评评价五项主要内容如下:
1、 钢结构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2、 钢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 3、 钢结构件制作质量评审标准; 4、 钢结构安装质量评审标准;
5、 钢结构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4.0.2 钢结构工程附属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专业结构工程,初评检查时应参照本标准有关专业结构结合钢结构工程实际条件相应执行。
4,0,3棍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工程附属的钢结构工程,在评审时应参照本章有关条款相应执行。
4.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4.1.1 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应结合该结构工程的规模、专业技术特点的施工管理实际需要,参照本标准3.1节各有关条款的质量评审标准进行相应地调整补充。
重点抽查钢结构工程项目的组织机构、质量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质量控制措施等具体内容。
4.1.2 依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措施、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抽查项目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施工方案的实用性和技术交底的可操作性。并对该钢结构工程附属的其它专业结构的相关施工项目管理内容进行抽查。综合评价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
4.2 钢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
4.2.1 评审钢结构材料质量的初评抽查范围包括: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标准件,焊接球、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压型板和防腐、防火涂装材料等。 . 4.2.2 钢结构材料初评抽查的主要内容是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场应有验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依据规范有关检验项目的规定,对原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进行抽查。
4.2.3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大跨度钢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材料或进口钢材,均依据规范规定抽查其复验报告。
4.2.4 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标准件等,依据规范抽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志及检验报告。
4.2.5 钢结构件焊接的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与所焊母材相匹配,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4。3 钢结构件制作质量评审标准
4.3.1 评审钢结构件制作质量,是对钢结构工程所用钢零件、钢部件和钢结构件的制作加工质量进行初评抽查。承包或分包的加工制作单位,应具备与钢结构工程技术特点、规
模相适应的企业资质。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及其焊接方法,应按规范的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施焊。 16
4.3.2 钢结构件的制作工艺程序、加工质量和预拼装组装质量及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控制在规范允许偏差值的范围之内。
4.3.3 焊缝应外形均匀、成型良好,焊道过渡平滑,焊缝的长度、厚度和焊脚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且不得有裂纹、焊瘤、气孔、夹渣、咬边、弧坑、焊渣和飞溅物等缺陷。 4,3.4 设计要求的一、二级焊缝和焊接球节点焊缝或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等,应按规范要求采用超声探伤或射线探伤。:
4,3.5 钢结构件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摩擦面,必须按规范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并 有试验和复验报告。各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的施拧方法和螺栓外露丝扣等应符合规范。所用扭矩板手应经计量检定。
4,3。6 钢结构件防腐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应严格除锈,并应清除焊渣、焊疤、焊瘤、飞边、毛刺和灰尘油污。涂料品种、性能,涂装工艺、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不应误涂在结构焊口处,涂层不得有脱皮、皱皮、针眼、气泡、流坠,不得有漏涂和返锈。
4,3。7 钢结构件涂装后,应分类编号、标志、标记清晰。现场分类堆放、妥善保管。在起吊运输过程结构件涂装层有损伤处,应进行处理补涂,并应保证原涂层厚度和涂装质量。 4.3.8 有涂层、镀层的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不得有可视的裂纹、剥落、擦痕。应面层干净,规格尺寸符合规范允许偏差值的规定。 4.4 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4.4.1 评审钢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单层、多层及高层建筑和构筑物的地下钢结构、主体钢结构、屋面钢结构及钢平台、墙架、钢梯、防护栏等施工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附属的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及填充墙、围护结构等专业工程,参照本标准第3章相应标准实施。
4.4.2 钢结构安装前应对结构件质量进行检验。安装方法、程序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柱、梁、屋架、支撑等安装就位后,应及时进行校正、固定。采用扩大拼装单元安装时,应对易变形的结构件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4.3 钢结构安装前,基础混凝土强度、定位轴线、基础标高、地脚螺栓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规定。基础应回填土夯实。结构安装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及时对柱底板与基础顶面的空应隙按设计要求采用细石混凝土或灌浆料进行浇灌,并作好养护。采用座浆垫板时,应采用无收缩砂浆(混凝土),柱子思装前砂浆(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4.4 钢结构件的连接接头安装后,应先经检验合格再进行紧固或焊接。高强螺栓连接副和焊接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规定。具体内容可按本章4.3节有关条款相应实施。
4.4.5 钢网架结构安装的支座定位轴线和支座锚栓位置,支承面顶板的位置、标高、水平度以及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位置、朝向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规定。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在40m及其以上的公共建筑,采用焊接球节点或螺栓球节点的网架结构,应按规范规定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合格。
网架结构总拼装及屋面工程完成2后所测挠度值,应在设计相应值的1.15倍以内。 4.4.6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无污物,与主体结构搭接、支承长度符合设计要求,锚固连接可靠,防腐涂层合格
4.4.7 钢结构安装后的防腐涂装应符合4.3.6,4.3。7,4.3.8的要求。防火涂
料涂装前的钢材表面处理,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涂层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17 防火涂料不得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裂纹和明显的凹陷、粉化、浮浆等缺陷。
4.4.8 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是评审钢结构长城杯工程的重要项目。是通过初评检查其安装工程质量和允许偏差,同时抽查材料、钢结构件制作质量。抽查附属的混凝土、砌体等结构质量以及施工项目管理、施工资料等管理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钢结构工程质量。
4.4。9 钢结构安装的各项尺寸偏差,均应在设计要求和在《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规定的允许偏差值范围之内。
4.4.10 结构安装工程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和表4.4.10表。 钢结构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序 项 目 号 1 定位轴线 2 标 高 基础上柱、柱高 杯口位置 地脚螺栓(锚栓)位移 底层柱对定位轴线 支承面、地脚锚栓 座浆垫板顶面 杯口底面 基础上柱底 3 垂直度 杯口、单节柱 单层结构跨中 多层、高层整体结构 网架 4 结构 安装 压金属5 板安装 6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 支承面顶板位置 支座锚栓中心位移 支座中心偏移 纵、横向长度 相连支座高差(周边) 檐口与屋脊平行度 檐口相连板端错位 墙板包角板垂直度 墙板相连板下端错位 无垫板间隙 有垫板间隙 允许偏差(mm) 国家规范标准 1 10 2 3 +-3 0、-3 0、-5 +-2 H/1000、且≤10 H/250、且≥15 H/1000、且≥25 15 +-5 ≥30 +-30 L/400、≥15 12 6 H/800、≥25 6 0、+3 -2、+3 结构长城杯标准 1 5 1 2 2 0、-3 0、-3 +-2 8 10 20 10 +-5 ≥20 +-20 ≥10 10 5 ≥20 5 0、+3 0、+3 尺量 尺量 经纬仪 尺量 水准仪 尺量 水准仪 尺量 检查方法 经纬仪 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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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钢结构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4.5.1 评审钢结构工程施工资料,是初评评价钢结构长城杯工程的重点项目。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钢结构的材料、零部件制作、安装等在检查、验收、复验、检测鉴定等方面规定应有的文件、记录、资料,是抽查施工资料及其管理工作质量的依据。 4.5.2初评抽查钢结构工程施工资料,应按照组织初评时钢结构施工进度已达到的安装位,抽查有关文件、记录、资料。并依据其施工技术方案和钢结构工程技术专业特点,结合其施工项目管理及安装工程实物质量,参照本标准3.5节的各条规定相应实施。
5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5.0.1 评审砌体结构长城杯工程的范围,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条件,申报的工程项目应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多孔砖砌体工程和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工程附属的填充墙砌体工程。
5.0.2 初评检查砌体结构工程的主要内容是所用材料质量、砌体砌筑质量、砌体工程质量和施工项目管理、施工资料。依据设计要求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D50203)、《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l37),并按照本标准进行抽查综合评价砌体结构工程质量。 5.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5.1.1 评审砌体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应结合该砌体工程规模、砌体材料、砌筑技术特点及设计要求,参照本标准3.1节有关条款内容进行相应地调整补充。重点抽查砌体工程项目的组织机构、质量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质量控制措施等具体内容。
5,1.2 依据施工方案、设计要求和专业规范、标准,抽查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施工方案的实用性和技术交底内容的可操作性。并抽查与砌体工程附属的混凝土、钢结构等专业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内容。进行综合评价砌体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工作质量。
5.2 砌体工程材料质量评审标准
5.2.1 评审砌体工程材料包括设计要求采用的各种普通砖、多孔砖(简称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和砌筑砂浆,包括砌体设置的构造柱、梁、芯柱、基础、楼板、屋面等所用的钢材、混凝土及其制品材料等。
5.2.2 初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重点抽查砖和小砌块的规格尺寸、强度等级、生产龄期及边角整齐色泽均匀状况。并按规定有进场材料验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抽样复验报告。
5.2.3 砌体工程附属的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工程,其韧评质量内容和标准,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规定,并参照本标准第3、第4章有关规定相应补充调整质量评审标准的内容。
5.3 砌体砌筑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5.3.1 多孔砖砌体结构,多孔砖的型号、强度等级及其孔洞率、孔型、孔洞尺寸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配砖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 多孔砖砌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常温,多孔砖砌筑前,应提前浇水湿润,含水率宜控制在10~15%。
2、 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严禁使用断裂多孔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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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多孔砖砌体的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要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4、 北京为抗震设防烈度8度区,砌体砌筑应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的“三一”砌砖法。灰缝砂浆应饱满,饱满度不得低于80%。采用原浆勾缝者,必须随砌随勾。 5、 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并按配合比进行计量搅拌均匀,水泥砂浆拌成以后应在3小时内用完毕。超出规范规定时间者,不得使用。
5,3.3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结构,小砌块的型号;强度等级、龄期、孔型尺寸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筑前应清除小型砌块底部的毛边飞翅、表面污物《含芯柱孔内),剔除断裂、变形的砌块。
5.3.4砌筑砂浆宜选用专用砂浆,按配合比进行计量搅拌,并有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5.3.5砌筑方法应采用反砌;对孔、错缝的“反、对、错三字”砌筑法。即砌筑时小砌块生产时的底面朝上,上一层小砌块的孔洞对准下一层的孔洞,上、下层小砌块错开砌筑。砌体的水平灰缝砂浆满度不得小于90%(按净面积计算),竖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 。 5.3.6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小砌块对孔错缝搭砌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90mm。灰缝中设置的拉结钢筋或钢筋焊接网片,应被灰缝砂浆包裹严密。 5.3.7浇灌芯柱的混凝土宜采用大流动混凝土或免振混凝土。
芯柱的混凝土密实度、强度等级和插筋及其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砌体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5.4:1 多孔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应轴线,标高准确,墙面子整洁净,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lOmm,且不应大于12mm或小于8mm。
灰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搭接平顺、光滑密实。不得有瞎缝、假缝、透明缝。墙体无裂缝、无渗漏。
5.4.2 构造柱、圈梁、芯柱和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混凝土浇筑质量、硬架支模预制楼板安装节点钢筋构造做法,以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规定。
5。4.3.墙体预留洞口、暗埋管线的做法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随意剔凿墙体或预留沟槽。 5.。4。4 填充墙砌体拉结筋或网片的砌筑层、位置和置于灰缝中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5.4.5 填充墙采用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块灰缝应为8——12mm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水平及竖向灰缝宽度宜分别为15mm和20mm。 5.4.6 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有关规定。
5.4.7 砌体质量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和表5.4.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