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无论甲方人员还是乙方管理人员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18、乙方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无安全保障、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进行施工作业。 19、乙方生活管理员配合甲方生活管理员,按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随时对所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保证符合要求。 20、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机械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应完全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21、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的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
第一条 文明施工
1、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 北京 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DBJ01-72-2003等标准,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为 市安全文明工地,必须达到“ 省级文明工地”的评分要求。如达不到文明工地,因乙方造成的,从总劳务款中扣除 %。
3、严格按照 省“文明工地”评分表中的每一项执行,每月每项一次不合格者,罚款500~2000元。要设专职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自身施工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乙方应使自己的生活设施保持整洁和卫生。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场容、环境卫生工作由甲方生活管理员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乙方生活管理员直接受甲方生活管理员的领导和监督,并对在日常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负责。乙方项目经理应全力支持其生活管理员的工作。
4、乙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5、乙方项目经理、主管工长、安全员、生活管理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相关的专题会议。
6、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划分责任区域,由各专业分别负责。
2、乙方设专人,每日清扫,确保现场内环境卫生整洁。道路无积水,无泥砂。 3、现场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管理,要求墙面干净,门窗玻璃明亮,地面无纸屑、烟蒂等垃圾;文件资料、图纸由谁使用谁管理,不得随意堆放,保持桌面整洁。 4、现场会议室设专人管理,保持整齐清洁。会议室内悬挂有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图,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义务消防救灾组织名单。 5、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对工人实行封闭式管理。
6、民工宿舍内由专人进行打扫,统一被褥,衣物等物品要摆设整齐,保持整洁、有序。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乱设开关和插座, 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7、施工现场厕所由专人按厕所管理规定进行打扫,保持厕所内干净、整洁。 8、出现场的施工车辆遮盖严密,车轮清洗不带泥土出场。运输中遮盖不遗撒。 9、乙方设专人负责,每日打扫整个生活区的卫生,清运垃圾。 10、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乱涂乱画。 11、及时排除积水并根据天气情况进行施放药物,防止蚊蝇孳生。 12、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小便入坑。 第三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
甲方根据现场综合情况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制定控制预防可控制事故的方案、程序和方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措施进行操作,将危险因素严格进行控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其他人员、机具产生的由甲方负责监督整改,乙方予以配合。 第四条 职业健康安全
甲方根据现场综合情况针对辨识出来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后制订出专门的控制方案、程序和方法及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严格予以遵守和执行,避免出现火灾、中毒、起重伤害、触电、雷击、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暑、疫灾等现象的出现,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劳保防护用品应保证发放到位,分别购置。健康证、特种人员作业证等必须的证件齐备,同时应响应国家安全生产部门制订的为特种作业和高危生产人员投保商业保险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及运行控制
甲方根据本项目特点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进行评价,并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进行更新,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种方案、程序和方法,对生产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做到能源与资源的保护、废水与废物控制、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控制等管理,确保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 1、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
2、合理分配施工用水、电,避免浪费;遵守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各项规定,保护水资源不被污染;
3、对在施工中遭受破坏的自然环境及时进行恢复,保护生态环境;
4、对扬尘和大气污染进行控制,控制粉尘、含尘气体的排放;对油漆、石棉等物品妥善保存,造成污染时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理;
5、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确保对噪声进行控制,超过规定限值造成扰民的,扰民费由乙方承担;
6、生产垃圾和废弃物等物品,进行分类后,不可回收物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可回收物另行堆放;由甲方统一处理;
7、由甲方材料部门制订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台帐,严格进行控制发放,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技术交底,必要时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回仓库。
第四章: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施工图纸,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壹套,积极向业主办理工程洽商。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5、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整改。 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委派的不称职工作人员。
9、当乙方不能按时或全面履行本合同,如工程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权调整承包施工队或解除本合同。或当乙方自愿退出履行合同,结算时,甲方给予乙方已完工程量10%的罚款。
10、本工程甲方施工现场代表为: 。现场代表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劳务乙方所需指令、图纸并履行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外执行甲方的公司标识,全称。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要求,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管理和协调。乙方负责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的修复。乙方负有配合其他专业施工的责任。
2、乙方项目经理(主管队长)必须全职于本项目,不得擅自脱离本工程施工现场,如有非本工程要求之原因,出现于施工作业期间脱离施工现场超过8小时,必须向甲方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发生上述现象后,每8小时承担人民币3000元违约金。;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各种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乙方须对自身区域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稳妥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有责任全面检查甲方提供的各专业图纸和设计变更。乙方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关的设计、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须及时(至少在该部位施工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尽快就此做出决定,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确认答复通知后,方可开始施工。
5、乙方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进度计划给甲方审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月、周进度计划和详细的材料进场计划等,提交甲
方审批,并根据甲方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直至达到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代表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6、乙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月度、周生产例会。
7、乙方须完成施工所需的放线工作,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如有需要,乙方应与甲方其他专业乙方单位主动核对各专业图纸间须统一的尺寸、标高、留洞、预埋等,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有关的数据,防止其他专业乙方施工时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而造成差错。如因乙方拒绝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数据有误,给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当地相关部门要求配备专职质量员、安全检查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把关。对质量、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方案予以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和下停工令的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范围内现场的临时用房、配合土建施工、环保、垃圾清运装车、材料设备装卸车、材料设备二次倒运等费用均包含在固定单价中,乙方自行包干使用。 10、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务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要求并有进场健康证明,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不得使用外省劳务人员。劳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应按高级:中级:低级不低于1:6:3的比例配置,且100%持证上岗。所有管理人员、机电操作人员均需100%持证上岗,所有证书须经注册备案,所有证书均需复印一份报甲方备查。
11、乙方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登记造册(须写名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并附上近期免冠照片)向甲方备案。 1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3%,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为满足甲方对本工程工期、质量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指令追加现场的劳动力。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采取拖延或不配合的态度,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代乙方直接追加劳动力,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劳务价款中扣除。
13、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4、在施工中乙方负责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乙方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丢失等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劳务乙方进行处罚。
15、乙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6、乙方确认 (应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乙方驻地代表职责: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
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所有权利和义务,并对施工中涉及到的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离开施工现场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否则,视为劳务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甚至解除本合同。
17、乙方每道工序完成后,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甲方书面报检。如乙方未及时报检而导致工期拖延,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8、乙方有责任及时整改甲方和监理、业主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承担因整改不及时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19、乙方必须安排一名兼职试验工,协助甲方按规范要求提供所有按照规范应提取的试件进行试验。
20、乙方应负责每天将自身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运到甲方指定堆放地点,做到工完场清。
21、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物品堆放地点堆物,严禁在施工现场乱堆、乱放。生活区、食堂、厕所等设施应设专人清扫。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情况将工期顺延。工期顺延应办理书面手续。甲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款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依法追索拖欠劳务费。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 3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甲方应在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乙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甲方、乙方共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鉴认。
(2)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或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其进行相应罚款。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行合同保证金,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