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模台车承揽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50108
定 作 方(甲方): 中铁十局集团西北工程公司十天高速项目经理部 电 话: 地 址: 甘肃省成县
法定代表人: 承 揽 方(乙方): 洛阳升佳机械有限公司 电 话: 18937900071 地 址: 洛阳市老城区310国道工业区 户 名: 洛阳升佳机械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洛阳市区农信联社瀍河分社 帐 号: 6700401100000001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定作物名称、数量、价款、交货的期限等 定作物的名称 钢模台车 规格型号 按设计图纸 单价计量数量 (元单位 ) 吨 78 6800 总额(元) 备注 重量以过磅重量计; (1台) 5304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拾叁万零肆佰元整 (¥530400.00元) 1.1交货期限:首付款到账和技术方案确定之日起20天内供货,乙方将上述货物运至甲方工地,由甲乙双方按标的物过磅称重,以工地现场实际过磅重量乘以单价为结算依据。
1.2交货地点:甘肃省成县十天高速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1.3 本合同价款是指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其中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运杂费、包装、调试、检测、探伤、现场的试拼、试压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2. 定作物的质量
有国家标准的,满足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满足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执行。无论执行何种标准,均必须满足甲方业主和甲方实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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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材料的提供
3.1 原材料由 乙 方提供。
3.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有国家标准的,满足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满足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
3.3 原材料的检验: 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选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 设计图纸的提供与知识产权
4.1 甲 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 乙 方,双方办理图纸的交接签认手续。
4.2 甲 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 乙 方后 3 日内, 乙 方应当进行检查复核。 乙 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 甲 方; 甲 方应当在收到 乙 方书面通知后 3 日内书面回复。
4.3 乙 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 甲 方; 甲 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3 日内予以答复。
4.4 保密要求: 甲 方要求 乙 方对于承揽的工作保密,未经 甲 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5. 转委托及权利争议
5.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的任何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如确需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2 乙方承诺:甲方使用的定作物不涉及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争议,否则,引发的与第三人的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此项义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对乙方有约束力。
6. 定作物的包装、运输要求
6.1 定作物的包装: 无 。 6.2
定作物的运输:
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运输过程中的社会责任和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 。
7. 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
7.1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到乙方作业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方案等,特别是对重点工序和重点工艺以及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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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乙方应在 20日内全部完成定作物的交付工作。
7.3 乙方应当在定作物完成后的3日内,通知甲方在乙方作业现场进行调试、检测,双方形成书面的记录。调试、检测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于3 日前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工地 。
7.4 乙方交货时必须向甲方提供 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相关检验报告、零部件清单、使用说明书、主要外购件的说明书及合格证、主要机械构件的原理图及合格证、最终的加工图纸、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证明等 以及其它有效凭证等,并在标的物验收合格后提供有效文档交甲方备案。
7.5 乙方交货时,应免费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应达到以下效果: 甲方人员现场能够正确操作以下作业:拆装、操作液压设备、维护保养等 。
7.6 如需办理特种证件或颁发培训合格证明的,由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免费办理。
7.7 甲 方负责定作物在运至甲方施工现场后的卸货工作。
7.8 甲方的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责任。 7.9 甲方指定总工白瑞东为现场货物接收人。乙方委托业务及技术负责人宋大伟 为公司全权处理人,联系电话18937900071
送货地址:甘肃 省成县十天高速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除此之外其他人员的签认无效。乙方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交甲方确认。
7.10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甲方并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7.11 安装与调试:衬砌台车要求乙方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调试,并培训甲方人员现场(拆装)使用。
8. 结算与支付
8.1 结算:定作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双方确定合同结算总额。
8.2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30%,钢模台车到工地验收过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到合同结算总额的 90 %,剩下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 30 日内不计息一次付清。
8.3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
8.4 延期付款:由于项目业主的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的付款迟延,乙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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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给予甲方90日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5 双方约定:只有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审核且经甲方项目经理亲笔签字的结算资料,才能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9. 质保期与保修
9.1质保期为壹 年,自定作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收到甲方通知 3 日内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减,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由乙方补足。经乙方维修或更换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同时甲方对逾期但已支付部分不再支付违约金。
10.2 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返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且不按要求及时更换的; (2) 乙方在加工过程中违反设计图纸或甲方的要求,不能认真执行加工工艺,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3) 乙方弄虚作假,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原材料质量保证书、焊缝无损检测报告、机加工材料探伤检验报告或其它凭证的;
(4) 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者交付定作物不合格的; (5)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
10.3 乙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复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重修或重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赔偿甲方损失等。
10.4 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价款的 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0.5 由于乙方怠于提供交货资料(交货资料是指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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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内容)造成甲方不能完成验收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1. 安全责任
11.1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定作物的制作、调试、安装、运输以及施工现场的卸货、安装调试等负有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11.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2.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①提交甲方工商注册地法院进行诉讼。
13. 其他
13.1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定作物行使留置权。 13.2 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3.3 双方确认的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3.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壹份。
13.5其他约定事项:以上单价和金额的单位是人民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18937900071 传真: 传真: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甘肃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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