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检测用标准物质最小包装单元的实际装量与标示的装量应符合规定的允差要求,固体原料的装量一般为标示量的±10%。
第十一条 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配制、分装、冻干和熔封根据品种的要求进行配制、稀释。须加保护剂等物质者,该类物质应对标准物质的活性、稳定性和试验操作过程无影响,并且其本身在干燥时不挥发。
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分装精确度应在土1%以内。需要干燥保存者应在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和熔封。冻干者水分含量应不高于3.0%。整个分装、冻干和熔封过程,必须密切注意各安瓿间效价和稳定性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 凡成批制备并分装成最小包装单元的药品标准物质,原则上应进行均匀性检验。
第三章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定值
第十三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应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经检验证明是准确可靠的方法。应先研究测量方法、样品处理和测量过程所固有的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如溶解、分离等过程中被测样品的沾污和损失,对测量仪器要定期进行校准,选用具有可溯源的基准物,要有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测量结果的溯源性。
第十四条 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定值原则上采用质量平衡原理,即一个化学对照品的主成分、水分、有
机溶剂、无机杂质、有机杂质含量的总和应为100.0%。必要时可对定值进行不确定度的评定。
第十五条 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量值测定选择的定值方法应考虑到其相关药品标准及预期的用途,可选用下列方式对特性量值进行测定:
(一)用高准确度的绝对或权威测量方法定值。绝对(或权威)测量方法的系统误差是可估计的,相对随机误差的水平可忽略不计。测量时,要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析者独立地进行操作,并尽可能使用不同的实验装臵。
(二)用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已知准确度的可靠方法定值。研究不同原理的测量方法的精密度,对方法的系统误差进行估计,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方法的准确度进行验证。
(三)多个实验室协作标定。参加协作标定的实验室应具有检测药品标准物质的必备条件,每个实验室采用统一的测量方法。协作实验室的数目或独立定值组数应符合统计学的要求,负责定值的实验室必须对其他参加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和制定明确的指导原则。
第十六条 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定值首先应确定是否有国际标准品或参考品,如有,以其为标准标定待制备的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如没有,则依据《中国药典》、国家药品标准或其它经过验证的方法来制定该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案和方法。
第十七条 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如下:
(一) 协作标定。新建标准物质的研制或标定,一般需经3个有经验的实验室协作进行。参加单位应采用统一的设计方案、统一的方法和统一的记录格式,标定结果须经统计学处理(标定结果至少需取得5次独立的有效结果)。
(二)活性值(效价单位或毒性单位)的确定。收集各协作单位的标定结果,整理统计,一般用各协作单位结果的均值表示。
第十八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换批制备,应保证原(材)料特性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审批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品标准物质综述报告、原始实验记录、协作单位提供协作标定原始记录、相关制备资料、标签与使用说明书底稿、相关技术文件。
第二十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应确定品种编号与批号,一种标准物质对应一个编号。当该标准物质停止生产或停止使用时,该编号不可用于其它标准物质,该标准物质恢复生产和使用时仍启用原编号。标准物质一次制备(同批原料、同批精制、同批标定)作为一个批号。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更换批号、停止使用及撤销的品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更换新批次后,根据品种监测情况,一般对上一批次设臵3-6个月仍可使用的缓冲期。
第二十一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应附有标签或说明书,标明标准物质编号、批号、名称、制备日期、用途、使用方法、制备单位、量值、贮存条件、装量、使用中注意事项等。
如果超出规定的用途时,使用者应对标准物质的适用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对药品标准物质报告从研制计划、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数据统计分析、定值准确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做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中检院标准物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外包装、供应与使用。 第五章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包装、贮存和稳定性研究 第二十三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包装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应有明确规定和控制程序。
第二十四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贮存条件应适合该标准物质的要求和有利于特性及特性量值的稳定。一般应贮存于干燥、阴凉、洁净的环境中。某些有特殊贮存要求的,应有特殊的贮存措施,并应在标签与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第二十五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应定期稳定性监测。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稳定性核查原则如
下:
1.稳定性检验的时间间隔可以按先密后疏的原则安排。在使用期间内应有多个时间间隔的监测数据。
2.当药品标准物质有多个特性量值时,应选择易变的和有代表性的待定特性量值进行监测。
3.选择不低于定值方法精密度和具有足够灵敏度的测量方法进行稳定性检验,并注意操作及实验条件的一致。
4.考察稳定性所用样品应从分装成最小包装单元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数对于总体样品有足够的代表性。
5.按时间顺序进行的测量结果在测量方法的随机不确定度范围内波动,则该特性量值在试验的时间间隔内是稳定的。该试验间隔可作为药品标准物质的有效期。在药品标准物质发放期间要不断积累稳定性数据,以延长有效期。
6.稳定性监测时,当产生新的杂质或纯度的改变损害了该批标准物质的一致性,应立即公示并停止使用该批标准物质。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稳定性研究应进行加速破坏试验,根据制品性质放臵不同温度(一般放臵-20℃、4℃、25℃、37℃)、不同时间,做生物学活性测定,以评估其稳定情况。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际药品标准物质管理的惯例,目前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设“有效期”,由中检院对药品标准物质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