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它可能引起危险,肇生麻烦,总之,它是比不上本国自产的。这样说来,任何人都不应向他人、或外界所求太多。我们要知道每人能为他人所做的事情,本来有限,到头来,任何人都是孤立的,要紧的是,知道那孤立的不是别人,却是自己。这个道理便是歌德在《诗与真理》一书的第三章所表明的,那便是说,在任何事情当中,人最后必须,也仅能求助的还是自己。葛史密斯在《旅游者》不也曾说过:
“行行复行行,能觅原为己”
人所能作为和成就的最高极限,不会超过自己。人愈能做到这一点,愈能发现自己原是一切快乐的源泉,就愈能使自己幸福。这便是亚里士多德所揭示的伟大真理:“幸福就是自足”。所有其他幸福的来源,本质上都是不确定和不稳定的,它们都是如过往云烟,随机缘而定;也都是经常无法把握,所以在极得意的情况下,也可能轻易消失,这原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事情。当年迈老大,这些幸福之源也就必然耗竭:到这时候所谓爱情、才智、旅行欲,爱马狂,甚至社交能力都会舍弃我们了;那可怕的死亡更夺走我们的朋友和亲戚。当这样的时刻,自己是惟一纯正和持久幸福的源泉。在充满悲惨与痛苦的世界中,我们究竟能求得什么呢?每个人到头来除了自己外原来都是一无所得啊!;一旦想逃避悲惨和痛苦,又难免落入到“厌倦”的魔掌中。况且在这世界里,又常是恶人得势,愚声震天。各人的命运是残酷的,而整个的人类也原是可怜悯的。世界既然如此,也惟有内在丰富的人才是幸福的,这就好比圣诞节时,我们是在一间明亮、温暖、充满笑声的屋子里一样;缺乏内在生命的人,其悲惨就好比在暮冬深夜的冰
雪中。所以,世上命运好的人,无疑地,是指那些具备天赋才情,有丰富个性的人,这种人的生活,虽然不一定是光辉灿烂的生活,但是最幸福的生活。年轻的瑞典皇后克里斯蒂娜才十九岁,除了听别人的谈论外,她对笛卡儿的了解仅限于一篇短文,因为那时后者已在荷兰独自隐居了二十年。她说:“笛卡儿先生是最幸福的人,我认为他的隐居生涯很令人羡慕。”当然,也需要有利的环境,才能使笛卡儿得偿所愿,成为自己生命和幸福的主宰;就像在《圣职》一书中,我们读到的智慧只有对具有丰厚遗产的人才是好的,对活在光明里的人才是有利的,为自然和命运赋予智慧的人,必急于小心的打开自己内在幸福的源泉,这样他就需要充分的独立自主和闲暇。人要获得独立自主和闲暇,必须自愿节制欲望,随时养神养性。更须不受世俗喜好和外在世界的束缚,这样的人就不致为了功名利禄,或为了博取同胞的喜爱和欢呼,而牺牲了自己来屈就世俗低下的欲望和趣味;有智慧的人是绝不会如此做的,而必然会听从何瑞思的训示。何瑞思在给马赛纳思的书信中说:“世上最大的傻子,是为了外在而牺牲内在,以及为了光彩、地位、壮观、头衔和荣誉而付出全部或大部分闲暇和自己的独立。歌德不幸如此做了,我却侥幸的没有这样。”
我在此所要坚持的真理,在于人类的幸福主要根植于内在,这是与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的某些精确观察相互印证的,亚氏以为,幸福预设了某种活动及某些能力的运用,没有这些,幸福就不能存在。斯多巴斯在注解逍遥学派的哲学时,对亚里士多德以为人类幸福在于能自由发挥各种天赋才能的极限主张,作了如下解
释:“能够有力而成功的从事所有你的工作,才是幸福。”所谓有力,便是“精通”任何事情。人类生而具有与四周之困难搏斗的力量,一旦困难消失,搏斗也就终止,这些力量便无处使用,力量反而变成生命的一种负担;这时,为了免受厌倦的痛苦,人还需发动自己的力量,同时运用自己的力量。有钱的上层阶级人士是“厌倦”的最大被害者。古代的卢克利特斯,曾在诗里描述陷于“厌倦”的富人的可怜景象,他诗中所描写的仍可见于今日每个大都市中——那里富人很少呆在自己的家里,因为那儿令他厌烦,但他在外面也不好受,所以仍不得不回到家里;或者会急如星火的想奔赴郊外,好似他在那儿的别墅着火了一般;一旦到了郊外,他却又立刻厌烦起来,不是匆匆入睡,好使自己忘怀一切,便是再忙着起程回到都市中。
像这种人在年青时代,多是体力和生命力过剩,肉体和心灵不能对称,无法长久保持体力和生命力;到了晚年,他们不是没有丝毫心灵力,便是缺乏培植心灵力的工具,致使自己陷入悲惨凄凉的境况中。意志,是惟一不会耗竭的力量,也是人人具备的力量;为了保持高度活力的意志,他们便从事各种高赌注的危险游戏,无疑的这是一种堕落。一般来说,人若发觉自己无事可做,必然会替那剩余的精力,寻找一种适当的娱乐,诸如保龄球、下棋、打猎、绘画、赛马、音乐、牌戏、诗词、刻印、哲学或其他嗜好,对于每种的娱乐他都不甚精通,止于喜欢而已。我们可以将此种嗜好,规则的分为三类,分别代表三种基本规则,也就是合成人类生理组织的三种要素;不管它指向的目的,我们可以考究这些力量的本身,如何发现三种幸福的源泉,每人
依其剩余精力的种类选择一种,好使自己快乐。
第一类是满足“生命力”而得的快乐,代表生命力的有食、饮、消化、休息和睡眠;在世界的某部分,这种基本快乐是典型的,几乎人人都要得到这种快乐。第二种是满足“体力”而得到的 快乐,此种快乐可以自散步、奔跑、角力、舞蹈、击剑、骑马以及类似的田径和运动中得到,有时,甚至可以在军旅生涯和战争里消耗过剩的体力。第三种是满足“怡情”而得到的快乐,诸如在观察、思考、感受、诗与文化的体会、音乐、学习、阅读、沉思、发明以及自哲学等中所得的快乐。关于这几种快乐的价值、相对效用以及持续性的久暂,可说仍有许多,我们只到这里为止,其他留待读者去思索。然而有一点是大家公认的,那便是我们所运用的力量愈是高贵,所获得的快乐也就愈大;因为快乐的获得,涉及自身力量的使用,而一连串快乐顺利的一再显现是构成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愈是高贵的力量所带来得快乐,其再现性就愈高。所以或得得幸福也就稳定。就这一点来说,满足“怡情”而得到的快乐的地位,无疑的较其他两种基本快乐要高。前两种快乐同时为兽类所具有,甚至兽类具备更多此种快乐;惟有充足的“怡情”方面的快乐是人类所独具的,这也是人与禽兽不同的地方。我们的精神力是怡情呈现出来的诸种状态,因之充足的怡情,使我们可以获致某种与精神有关的快乐,所谓“睿智的快乐”是也,怡情愈占优势,此类快乐也就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