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应知应会知识(3)

2019-02-20 20:27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党章这样规定,有利于新老干部的正常交替,不断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使干部队伍不断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过去,党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现象,不利于调动和发挥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是对干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保证我们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百年大计,对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事业永远沿着马克思主义方向顺利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3、如何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凡按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下同)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社会团体或其他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上级党组织可向社会团体选派、输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为社会团体单位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或指派党的建设工作联络员,负责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党组织的建立工作。

在社会团体举行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其他重要活动期间,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党组织批准成立,其设置形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的领导成员,一般应由社会团体领导成员中的党员担任。

34、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根据党章规定,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党和政府在辖区的各项任务;2、领导社区居委会和共青团、妇产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3、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抓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4、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6、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工作;7、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力和利益。

35、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要以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为原则。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村、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直接由所在地(市)、县(市、区)党委领导。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根

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党委的派出机构,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36、什么是联合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工作、行政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这类支部的一个共同点就是由两个以上不同行业的单位,或同一行业两个以上业务上相对独立的单位的党员组成。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主要靠各单位的党员去实现。因此,联合党支部要严格党员管理和教育,要求党员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加强党员之间的团结。工作中要照顾到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支部的活动。但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建联合支部。由于联合党支部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党员组成,各方面的情况不尽相同,平时联系较少,难以对党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影响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因此,联合党支部要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创造条件,使各个单位建立起独立的党支部。

37、什么是临时党支部?

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者参加短期学习或会议,或者被抽调参加某一个临时机构的工作,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党组织,只是临时在这个支部过组织生活,待任务完成后,党员仍回原单位的党组织。临时党支部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做好思想

政治工作,保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临时党支部不能发展党员,也不能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但可以接受要求入党的人的入党申请书,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并在临时党支部任务完成后,将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向有关党组织介绍。对于在完成临时任务过程中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临时党支部要负责了解党员的错误事实,并向有关党组织提供情况。

38、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如何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这样的党支部因为党员人数不多,活动方便,对一些重大问题,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至于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并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

39、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的党支部是否撤销? 按照党章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才能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不含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但这样的支部不能形成决议和作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原支部党员可与临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40、党支部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领导班子。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

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有些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条件具备了,就应及时进行民主选举。

4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委员?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保密)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不设。

42、哪些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43、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只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上级党组织审批(书记、副书记、常委除外)。因此,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应从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

44、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是多长?

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选。支部委员因人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正常工作时,如果支委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支部大会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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