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永忠律师简介
顾永忠,男,1956年2月5日生,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河北省阜平县人,当过下乡知青、工人、刑警,1978年起上大学、读研究生,先后获哲学学士、刑法学硕士、诉讼法学博士学位。自1985年起从事刑法、刑事诉讼法学教育、
研究工作,其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0年(1994-2003)。
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简介
顾永忠,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河北省阜平县人。现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会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会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等学术和社会职务。
重要事件
1994年底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在国内外或当地省市有广泛影响的大案要案,诸如北京首钢公司助理总经理周北方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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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前市委书记胡建学受贿案; 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及李静芳、宁先杰共同贪污案;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受贿案;烟台“大舜号” 11.24海难案;杭州688名出租车司机状告市政府案等。在办案中,顾永忠律师勇于辩护、善于辩护,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 施,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律师界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社会兼职
2006年3月,顾永忠同志与刘莹同志合作的论文《试论撤回公诉的司法误区与立法完善》,荣获第一届应用法学研究有奖征文二等奖。
1998年12月,顾永忠教授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2006年9月,顾永忠教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
2006年11月,顾永忠教授被西北政法大学聘为客座教授。
2006年12月,顾永忠教授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聘请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2007年11月,顾永忠教授受聘为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 2008年3月,顾永忠教授被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为顾问。 此外,顾永忠教授还是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
学术观点
1、针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阅卷权受到的影响,顾永忠教授于1999年撰文提出律师依法有权到检察机关阅卷,以保障辩护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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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引入对抗制因素及我国证人出庭率极低的现状,顾永忠教授于1999年撰文主张所有证人都出庭作证既不可能也无必要,我国应当建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3、围绕司法公正的涵义问题,顾永忠教授分别于2001年、2002年撰文指出个案之间的相互比较与协调是刑事司法实体公正的重要方面,刑事审判活动应当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4、2004年,针对理论上和实践中、立法上和司法中围绕刑事辩护特别是审前程序中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顾永忠教授撰文指出,辩护权从根本上说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辩护不仅指实体辩护,还包括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故指出“从审判中的辩护走向侦查中的辩护”。同年,顾永忠教授还承担了全国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辩护的国际标准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研究,成果刊于《刑事法评论》,2005年第16卷。 5、2005年,针对我国刑事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顾永忠教授通过积极组织并参与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的试验活动,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亟需在一定范围内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 6、结合从事刑事辩护律师实务的经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联合国有关刑事司法准则,顾永忠教授于2006年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系统思考和主张,其中包括加强对死刑案件辩护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7、继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共同合作在该三个基层公安机关进行“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验)项目”之后,2006年7—8月间.课题组分成四个组先后到浙江、黑龙江、安徽、新疆等四省区进行了“侦查讯问程序改革”调研活动,成果分为上、下两部分分别刊载于《中国律师》2007年第四期和第五期。此外,顾永忠教授还承担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检察人员二审出庭问题研究”重大项目,其研究成果分别载于《检察日报》(2008年4月28日)和《中国司法》(2008年第十期)。 8、2007年,顾永忠教授对构建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分别从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与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关系、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义以及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等多个角度进行了逻辑严密的剖析。认为我国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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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开始正式实施,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逐渐显现出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顾永忠教授首先从辩护律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责任谈起,继而引申至我国辩护制度迫切需要改革与再完善,重点是要加强审前程序中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
论文
1、《也谈如何认定奸淫幼女罪》,载《政法论坛》,1984年第一期。 2、《犯罪构成理论新探》,载《政法论坛》,1985年第三期。 3、《<十月草案>歧视更重、限制更多、处罚更严》,载《法学家》,1990年第二期。
4、《究竟是谁在徇私舞弊---一起发人深省的严重错案》,载《中国律师》,1996年第九期。
5、《试论辩护律师的阅卷权》,载《诉讼法论丛》,1998年第一期。 6、《20世纪最后一届亚洲律协会长会议》,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一期。
7、《关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思考》,载《依法治国、司法公正——诉讼法理论与实践(1999年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4月 8、《关于刑事审判中若干问题的思考》,载《诉讼法学新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
9、《刑事辩护中的问题与对策》,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十一期。 10、《案例辩论如何成功》,载《中国律师》,2001年第三期。 11、《陈德惠一案的辩护词》,载《中国律师》,2001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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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痛并快乐着---顾培东、顾永忠、李淳律师纵论中国律师业》,载《中国律师》,2002年第一期。
13、《程序公正的体现实现公正的保障》,载《法制日报》,2002年4月2日。
14、《我国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之检讨与改造》,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二期。
15、《“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辨析》,载《法制日报》,2004年7月22日。 16、《关于辩护权的主体归属及存在根据的再认识》,载《中国司法》,2005年第一期。
17、《日本近期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中心赴日考察报告》,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二期。 18、《关于兼职律师制度存废之我见》,载《中国司法》,2005年第四期。 19、《侦检一体化:理想与现实》,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二期。
20、《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客观义务》,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十期。
21、《关于建立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度的尝试与思考》,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五期。
22、《死刑核准权回归后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与保障》,载《中国司法》,2006年第五期。
23、《关于加强死刑案件辩护的若干问题》,载《法学家》,2006年第四期。
24、《略论鉴定人出庭作证》,载《中国司法鉴定》,2007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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