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全书内容重点总结(2)

2019-02-20 21:32

(一)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2)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二)以集体主义为原则:(1)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辨证统一。(2)社会注意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3)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三)宣传和弘扬共产主义道德:(1)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3)结合实际。

4.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一)科学内涵: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辱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一定社会思想道德原则的规范和表达。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1)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2)指明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方向。(3)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 5.“八荣八耻”的内容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四节

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爱国守法—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 用法守法和护法。

明礼诚信—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 团结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 勤俭自强—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 敬业奉献—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社会。

2.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1)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2)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3)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4)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3.大学生与诚信道德?

(1)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2)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3)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4.个人品德的特点,功能和作用

(1)特点:实践性 综合性 稳定性

(2)功能和作用:对社会道德的反站变革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是个人实现自我完善的内在根据。

5.锤炼个人品德首先应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对大学生的要求)

(1)应有进行道德修养的强烈动机

(2)应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坚忍不拔、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进行道德修养。

(3)应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6.加强思想道德的方法:(1)学思并重的方法。(2)省察克治的方法。(3)慎独自律的方法。(4)积善成德的方法。(5)知行统一的方法。

7.加强道德修养要自觉向道德模范学习(根本途径:于社会实践相结合/联系)

第五章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 1. 当今公共生活的主要特征及其特点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2)活动内容的公开性。 (3)交往对象的复杂性。(4)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2.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道德和法律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3.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继承性、基础性、广泛性、简明性。 4.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1)文明礼貌(2)助人为乐(3)爱护公物(4)保护环境(5)遵纪守法

5.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网络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可以成为大学生学习、交流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应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在网络生活中加强社会公德自律。)(此题做过作业)

(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6.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一)目的(基本立法精神):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环境的基本前提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与自由。

(二)作用:指引作用 预测作用 评价作用 强制作用 教育作用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1.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3)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 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3.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协商解决;申请调解;申请仲裁;申请诉讼。 (1)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2)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依法具有终局法律效力的仲裁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申诉 控告 仲裁 诉讼 5.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一)树立正确的择业观:(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2)服从社会需求,追求长远利益。(3)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二)树立正确的创业观(1)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2)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3)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第三节

1.爱情的本质: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 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2.爱情的三要素:性爱 理想 责任。

3.恋爱中的道德:尊重人格平等 自觉承担责任 文明相亲相爱 4.大学生的恋爱

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同学们应把爱情作为奋发学习的动力,同时还应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学习作为衡量这份爱情价值的一个重要的、特殊的标准。

(1)慎重对待爱情。(2)不能误把友谊当成爱情。(3)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4)不能片面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5)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 5.婚姻与家庭

(1)婚姻: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

(2)家庭: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3)自然属性(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本能,从而构成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和家庭成员关系在生物学上的特征)是婚姻家庭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4)社会属性(婚姻家庭受上层建筑制约和影响)是婚姻家庭的本质所在。

6.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7.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相互忠实、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8. 结婚的法定条件

(一)必备条件:(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未婚,离婚,丧偶)(二)禁止条件:(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三)法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1.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综合以上三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1)法律制定(立法)(2)法律遵守(守法) (3)法律执行(执法) (4)法律适用(司法) 5.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5)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6)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6.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7.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1)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2)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3)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2.自由平等观念

(一)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一方面,善于形式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不得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界限。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形式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的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任何公民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3.公平正义观念

(一)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立法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执法公正是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

立法公正表现为: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 执法公正的要求:合法合理原则 及时高效原则 程序公正原则

(二)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2个方面。

实体公正: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

程序公正: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4.权利义务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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