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4列“国籍(地区)”:请通过右边按钮选择。 4、第5列“身份证件类型”:请通过右边按钮选择。
5、第6列“身份证件号码”:请自行录入纳税人的真实身份证件号码。很重要!
6、第7列“是否残疾烈属孤老”:请通过右边按钮选择。
7、第8列-第12列“雇员”和“非雇员”:请填写实名注册的移动电话等真实信息。
“非雇员”栏:填写非扣缴单位雇员的纳税人(不包括股东、投资者)的相关信息。一般填写从扣缴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8、第13列-第15列“股东、投资者”:请填写扣缴单位的自然人股东、投资者的相关信息。投资额按实缴数填写。若该自然人不是股东,则不填。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9、第16列-第24列“境内无住所个人”:填写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相关信息。没有则不填。其中:
第16列“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主管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该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者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授予。
第17列“来华时间”:填写纳税人到达中国境内的年月日。
第18列“任职期限”:填写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的任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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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列“预计离境时间”:填写纳税人预计离境的年月日。 第20列“预计离境地点”:填写纳税人预计离境的地点。
第21列“境内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担任的职务。 第22列“境外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境外任职受雇单位担任的职务。 第23列“支付地”: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的支付地,在“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和“境、内外同时支付”三种类型中选择一种填写。
第24列“境外支付地国别(地区)”: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支付地为国外的,填写境外支付地的国别或地区名称。
(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写说明 1、表头项目
(1)“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识别号。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
(3)“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4)“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扣缴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一般行业:是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
特定行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若非特殊行业请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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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由代理机构代理申报,请代理机构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表内各栏
(1)第2列-第4列“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请遵照以下操作从《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中导入。
点击“导入新增人员”或“导入全部人员”按钮,即可将《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中 所有“是否修改信息”选择“是”的“列”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三项数据复制到《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里。
(2)第5列“所得项目”:请通过右边按钮选择。同一纳税人有不同项目所得时,分行填写。
(3)第6列“计算方法”:请通过右边按钮选择。
(4)第7列-第8列“所得期间”:请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5)第9列“收入额”:请填写纳税人该所得项目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6)第10列“免税所得”:若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项目,请填写在此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年金、健康医疗保险等项目不在此项填列,请在第11列-第17列填写。
(7)第11列-第17列“税前扣除项目”:请分项目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标准准予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如果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年金”缴费部分,在该栏次填写)、其他(商业健康保险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在此栏次填写)。系统将在第18列自动汇总。其中:
“财产原值”:只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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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扣除的税费”:通常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如果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年金”缴费部分,在该栏次填写)
①劳务报酬所得: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③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④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8)第19列“减除费用”:请填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允许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的,则不填。
(9)第20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请填写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10)第21列“应纳税所得额”:系统将根据前几列填报的数据自动计算。第21列=第9列-第10列-第18列-第19列-第20列
(11)第22列-第24列 “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这三个栏次系统会根据第6列“计算方式”列示的项目判断是否为用户填写项。若“计算方式”中带有“正常”字样,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没有,则用户须根据所得项目的特殊规定,选择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12)第25列“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其根据税法第三条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30%,填入此栏。
(13)第26列“应扣缴税额”:系统会根据相关列次自动计算填报。第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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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第24列-第25列
(14)第27列“已扣缴税额”:请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入库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15)第28列“应补(退)税额”:系统会根据相关列次自动计算填报。第28列=第26列-第27列
(16)第29列“备注”:请填写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
(三)《减免事项报告表》(减免事项部分)
如果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第25列“减免税额”栏次填写金额,则必须将享受减免税(非因税收协定原因)的纳税人相关信息填写在本表。
(四)《减免事项报告表》(税收协定部分)
如果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第25列“减免税额”栏次填写金额,则必须将因税收协定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相关信息填写在本表。 三、功能按钮说明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插入一行”:选中某一单元格,然后单击此按钮,即可在选中单元格所在行插入一行;
“删除选中行”:选中某一单元格,然后单击此按钮,即可删除选中单元格所在行;
“是否修改信息”的“全是”或“全否”:如果所有行的“是否修改信息”都是“是”或“否”,可以不用逐一选择,单击其上的快捷按钮“全是”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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