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本镇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三、属于本镇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一、定期组织综治办、司法所、财税所、计生站、农业、林业、水保等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书记牵头,相关站所负责人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信访工作人员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镇站所负责人给予答复。
5、由听证会与会人员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
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 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90天内办理完毕。
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信访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30天。
民间纠纷矛盾排查制度
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本镇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组人员应由镇纪委、综治、司法、民政、土地管理、信访等人员组成。
三、每年应最少组织二次以上排查活动,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每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