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市级及其以上的各类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攒机大赛、数
学建模、电子商务、“挑战杯”等)并获奖的个人或团体,学院应向其颁发奖状,并酌情给予其物质奖励。
(3)个人或团体在校级运动会上有良好表现的(获得运动会单项或
团体前3名),学院应向其颁发奖状。若是在市级及其以上比赛有突出表现或获奖者,学院除颁发奖状外,还应酌情给予其物质奖励。
(4)每学年末,评出专业成绩排在学院前3名的同学,学院应给予
其适当奖励,以资鼓励。
(5)设立学习成绩进步奖,奖励学年总评成绩有明显进步者(在班
级排名比上一学年前进10名以上)。
(6)设立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根据各个班级的考试成绩平均分、
出勤分(平时上课出勤率、晚修出勤率)、英语四、六级过级率,计算机二级过级率等作为评比标准。被评为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将给予全院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班费奖励。
(7)设立学风建设优秀寝室,根基各个寝室卫生情况、寝室成员纪
律情况(有无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进行评比,被评为学风建设优秀寝室的寝室,学院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主席团和辅导员根据各部门正副部长每学年的工作表现讨论
评选出“优秀部长”若干名;各部门部长则根据本部门干事该
学年的工作情况讨论评选出“优秀干事”若干名。
5、 惩罚制度
(1)出现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上课睡觉等情况严重且次数较多
的班级,取消其评选学风建设先进班级的资格。
(2)出现寝室卫生糟糕,寝室成员不按时作息,寝室成员无故迟到、
早退、旷课等情况的寝室,取消其评选学风建设优秀寝室的资格。
(4)旷课2学时(迟到两次为一次旷课),口头警告;旷课4 学时,
写检讨书与保证书;旷课8学时,系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联系其家长;旷课10学时以上,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处以相应的通报批评及处分(旷课11至20学时,给与警告处分;旷课21至30学时,给与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1至40学时,给与记过处分;旷课41学时及其以上,给与留校察看处分)。 (5)在学习时间(上课、自习)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各种娱乐活
动(如玩手机、玩扑克、打游戏、看杂志等),发现两次,写保证书;发现三次及其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并与其家长联系。 (6)对于被任课老师抽点3次并未来上课的学生,应取消该生该科
期末考试资格。
(7)凡考试作弊,或帮人作弊,一经发现均当场取消作弊者该科考
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正常补考,在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载入学生档案;给予该学生相应的处分,并将其作弊情况向全院通报,同时联系其家长。
(8)两门课程需要重修的,写保证书;三门及其以上课程需要重修
的,写保证书,并与其家长联系。
(9)对于多次扰乱课堂纪律,任课老师多次警告未果者,应视情节
给予其警告、严重警告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10)对于发生打架、斗殴、酗酒伤人、赌博等行为的学生,应视
情节给予其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不同程度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