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6)

2019-02-20 23:58

电话:0571-88944251 官网:hz.hxyz.net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生效。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参见教材P164

59.合同工期届满之前,施工企业明确表示不再施工的行为是( ) A.侵权 B.预期违约 C.合法行为 D.单方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参见教材P193。

60.材料供应合同中对钢材的价款约定不明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且依合同有关条款等仍不能推定,则该价款按( )履行。 A.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B.履行时订立地市场价格二建真题请点击查看 C.履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D.政府指导价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履行的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参见教材P17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8

电话:0571-88944251 官网:hz.hxyz.net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61.关于总承包模式下各单位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 B.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C.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质量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D.分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对于材料的采纳,谁采纳谁负责,所以A正确。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游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参见教材P38 62.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试用期次数最多为2次 B试用期不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内 C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

D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无理由接触劳动合同

E.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8

电话:0571-88944251 官网:hz.hxyz.net

【答案】CE

【解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A错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B错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所以D错误。参见教材P125、126

6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 A.法人 B.财务 C.权利义务 D.行为 E.自然人 【答案】AE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见教材P10

64.某建设工程因中途停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拟解除施工合同,根据《合同法》,该施工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 ) A.全面履行 B.履约担保 C.结算和清理 D.争议解决 E.竣工验收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8

电话:0571-88944251 官网:hz.hxyz.net

【答案】CD

【解析】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参见教材P174。

65.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有( ) A管辖错误的

B.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C.缺席判决的

D.原判决超出诉讼请求的 E.审判庭组成不合法 【答案】DE

【解析】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有: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ABC阐述不全面。参见教材P215、216

66.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B.丧失商业信誉的

C.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D.有大量诉讼及仲裁案例的

E.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答案】ABCE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8

电话:0571-88944251 官网:hz.hxyz.net

【解析】对方有下列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承担违约责任)。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参见教材P183

67.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不得( ) A.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B.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 C.对产品使用性能瑕疵作出说明 D.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E.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答案】ABDE

【解析】《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如危害物超标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质量标志

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参见教材P100。

69.下列责任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8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第六十一章 男性节育、不育和性功能障碍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