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合法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参考答案:D 5:[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导致承诺不生效的事由? ( )
A: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中的价格条款 B: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人要求承诺的特定形式
C:承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但在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 D: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
参考答案:ACD 6:[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哪些属于有名合同?
参考答案:B 8:[单选题]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总是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请问应如何认定双方达成的协议,怎样处理?( )
A:保管合同 B:供用电合同 C:联营合同 D:科技协作合同
参考答案:AB 7:[单选题]
下列对可撤销的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受损害人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也可以请求仲裁机关于以撤销
B:在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合适,也可以将合同撤销
C: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
D: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A:协议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协议有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参考答案:D 1:[论述题]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参考答案: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缔约的必
经程序或阶段,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之一。要约邀请则不是缔约的必经程序和方式 (2)目的不同。 (3)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邀请则不需要这一要件。
(4)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的邀请者可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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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要约失效的是(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的人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E: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撤回要约
参考答案:ABC 3:[多选题]
在以下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参考答案:CD 5:[多选题]
所谓合同的争议是指哪些争议? ( )
A:合同是否成立的争议
B:合同文字解释的争议
C: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
D:合同管辖地的争议
参考答案:ABC 6:[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合同无效的是( )
A:在某高速公路建设的招投标活动中,某建筑公司和招标人事先串通,使该建筑公司竞标成功,与招标方订立了建设合同
B:甲商场将某国产彩电标为日本原装,乙信以为真,从甲商场购了一台
C:甲将商场销售的超平彩电误以为纯平彩电,从甲商场购了一台 D:甲不慎落入水中,恰乙路过,甲大声向乙呼救,乙要求甲同意10万作为报酬
参考答案:A 8:[单选题]
某公司在其格式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网某位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适用一台机器石被扎断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有谁承担( )
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应当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主要由公司承担主
要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参考答案:C 9:[单选题]
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又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何时成立( )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京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参考答案:D 1:[论述题]
论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又称
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包含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
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5)合法原则:要求
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合同法主要是任意性规范,但在特殊情况下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合同法也对合同当事人的自由进行了必要的干预。
(6)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单选题]
火车站为方便旅客,提供小件寄存服务,该寄存合同属于( ) A:从合同 B:实践合同 C:诺成合同 D:无名合同
参考答案:B 3:[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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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式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
A:承诺发出的时间 B:承诺到达的时间 C: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的时间
D: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
参考答案:B 4:[单选题]
甲将其所有的三间房屋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发现两愿意出高价购买这三间房,遂又与丙就该三间房签订了买卖合同,则( )
A: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两份买卖合同都有效,且地位平等 C:两份买卖合同都有效,但甲与乙签订的合同具有优先力
D:因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两份买卖合同都无效
参考答案:B 10:[单选题]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中“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两种理解各有其理由。在此情况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该条款的含义( )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
解释
B:按照有利于保险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有利于投保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D:按照学理进行解释
参考答案:C
名词解释:
9、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
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18、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了
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说的法律效力。 19、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
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取消根据的合同。
20、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
的无权代理。
27、催告:是指相对人催促本
人在1个月内明确答复是否认无权代理行为的一种意思表示。
28、撤销权:相对人在本人未
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课撤销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29、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
1、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3、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
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4、 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
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5、 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
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6、 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
指订约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受某种利益,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直接设定利益而是为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7、 债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
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基于合同向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而不能向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8、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
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义务。
条款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相对1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
的分析和说明。 人在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21、从给付义务:又称从义
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务,是指不具有独立的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表示。
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理人承担。
12、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
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30、主观上的善意:是指相对
在要约发出后,未达到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告取消要约,使其不发最大满足。
权。
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22、书面形式是指:通过文字
31、无过失:是指相对不知道
示。
或书面材料成立意思表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并非因1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
示的法律行为形式。 疏忽大意或懈怠造成的。 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23、非法人组织:是指介于自
32、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
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意事实某种欺骗他人的行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这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种社会组织,是为实现某订立合同。
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33、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
14、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
为基础并供某种目的之用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威胁,使对法产生恐惧并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的群因此而订立合同。 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体。
34、恶意串通合同:是指双发
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24、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
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15、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
条件。
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务,是指债权人根据法25、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
损害的合同。
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成立之后,是否已经发生3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的: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的权利。
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16、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
的合同。
是在内容上和目的上是非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26、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
法的,这种行为又称隐匿同内容的载体。 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行为、
17、口头形式:指合同当事
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36、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
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广义的包括表见代理和表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
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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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合同。
37、显失公平合同:是指一方
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8、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
用他人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39、合同的履行:是指债权人
全面的、适当的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40、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
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时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及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41、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
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42、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
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43、代物清偿:是指债务权人
受领他种给付以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
4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
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不安抗辩权。
45、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
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46、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
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47、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
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48、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49、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50、合同无效: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 5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52、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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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
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解除权: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存。 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
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没有履约),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错误履约),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的行为。 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侵权责任:指当事人的行为违
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益。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管辖竞合:法律管辖竞合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可以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其基本原则。
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标的物: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 易货交易:是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又称以物易物合同、以货换货合同、互易合同等等。 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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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提供电力的一方称为供电人,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作用电人。
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 供用气合同: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供用热力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依约提供热力,另一方当事人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热力的一方称供热力人,使用热力的一方称作用热力人。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是诺成、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是抵押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自己依法经营管理的财产,作为履行借款合同的担保;当借款人
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抵押物不足以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履行合同义务有余的,多余部分归还抵押人所有。
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
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转租:转租是租赁合同中的一个特有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转租必须经出租方同意。非经出租方同意的转租行为无效,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是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将收取的租金按不当得利返还出租人。出租人还可以依法采取解除合同的补救措施。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